其他一般性条款. 17.1 各方均在此声明,各方拥有足够的资质和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17.2 关于本合同的所有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7.3 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反映了双方对本合同所述主题的全部协定,并代替所有之前关于本合同所述主题的任何协议及以往惯例。
17.4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修改。
17.5 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7.6 若本合同中部分条款因任何原因而被认定无效,此种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且此种无效条款应自始视为不存在。
17.7 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不能解释为其弃权。
17.8 本合同中所有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置,并不影响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含义或解释。
17.9 双方承诺本协议项下双方的住所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及联方式、电子邮件的真实性,以上联系方式及地址为双方的日常文件往来及交流的指定联系方式、地址,若有变更,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一方主张的单方变更,对另一方无效,乙方的文件、通知、材料等一经邮寄或进入上述各自指定的电子邮件信箱内,视为一方已完成了相应的通知、送达义务。
17.10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一般性条款. 协议对信息报告、竞业禁止与核心人员锁定、清算、税费、违约、生效和终止、通知、不可抗力、保密、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