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商务条款 样本条款

其他商务条款. 7.1 中标人自行办理在货物交付前产品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关,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承担相关责任或赔偿;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货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2 采购人有权在签署合同前聘请第三方质检机构针对技术参数中的“★”条款进行检测(证书除外),如发现投标人有虚假应标行为,将上报同级财政部门,相关法律风险及赔偿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7.3 采购人有权在签署合同前查验招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原件,如出现虚假应标,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及赔偿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7.4 投标人自行负责货物运输,在采购人清点验收前的保存、管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在送货之前与采购人的收货人联系,确认到货时间、验货具体地点等相关事宜。如出现未和采购人的收货人到货时间、验货具体地点等相关事宜的情况,将自行承担可能出现无人收货及验收的情况,如造成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7.5 中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相应的检测报告原件,供采购人查验,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按照虚假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7.6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的工期延期、产品交付等相关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
其他商务条款. 1、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40%预付款;船体建造完成后并通过相关监管部门的验收以后支付合同总价30%进度款,整船安装调试完毕交付船东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25%交船款,余款质保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 工期: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设计安装调试完成。 3、 质保期:2年。 4、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承担,专家评审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其他商务条款. 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价款改变正负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成交人不得拒绝。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协商开始28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一方可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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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削除 削除 6 IP電話事業 電気通信番号規則別表第1第10号に規定する電気通信番号 (別記15(IP電話事業者の電気通信番号)に規定するものに限ります。)を用いて電気通信サービスを提供する協定事業者

  • 其他条款 9.1 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 そ の 他 (1) 上記2.に示す資格を有しない者及び入札に関する条件に違反した入札は無効とする。 (2) 落札決定にあたっては、入札書に記載された金額に当該金額の100分の10に相当する額を加算した金額(当該金額に1円未満の端数があるときは、その端数金額を切り捨てた金額)をもって落札価格とするので、入札者は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に係る課税事業者であるか免税事業者であるかを問わず、見積もった契約希望金額の110分の10

  • 協議及び追加費用の負担) 大学が事業者から、前条第1項の通知を受領した場合、本契約に別段の定めがある場合を除き、大学及び事業者は、当該法令変更に対応するために速やかに本施設の設計、供用開始日、本契約、要求水準書、設計図書の変更及び追加費用の負担について協議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依其他法律申(聲)請調解 依契約或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

  • 免责条款 1. 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 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 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 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 工作内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应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

  • 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 开标解密和资格审查 26.1 投标人须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解密。 26.2 由于投标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开标解密,视为无效投标。 26.3 开标解密后,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6.4 开标解密后,投标代表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具备相应的网络环境,随时准备接受评委的网上询标。 26.5 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询标解答”对评委的网上询标予以解答。如投标代表人被要求到评审现场答疑时,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26.6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7 开标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