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固定资产 样本条款

其他固定资产.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发行人其他主要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电子设备。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机器 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6,197,692.26 元、运输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1,944,986.11 元、办公 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8,651,974.64 元、电子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34,220,794.97 元。
其他固定资产. 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方欣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备,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89,648.21元、1,187,673.96元、3,037,906.50元。根据方欣科技财务负责人说明,上述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均由方欣科技合法取得,不存在产权纠纷。
其他固定资产. 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95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8月 31日,游族信息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包括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账面净值分别为人民币29,534,389.11元、4,877,560.05元、1,176,990.72元。经本所律师与游族信息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上述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均由游族信息合法取得,不存在产权纠纷。
其他固定资产. 根据《恺英网络审计报告》、恺英网络的说明并经核查,恺英网络合法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办公家具、电子设备、服务器、运输设备,前述固定资产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的账面价值合计为 15,504,124.66 元。
其他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计价:
其他固定资产. 根据《海德堡年报》,海德堡公司的其他固定资产包括技术设备和机器;其他设备、运营和办公设备。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海德堡公司的固定资产中的 技术设备和机器的账面价值为 121,759,000 欧元,其他设备、运营和办公设备的 账面价值为 148,180,000 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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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 客户声明 投资决策系由本单位独立、自主、谨慎做出,本单位已阅读投资协议、销售协议所 有条款、投资者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产品说明书》,充分认识该理财产品的特征、风险和投资者相关权利义务条款,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单位已知悉并接受本理财产品由销售机构的关联方发行与管理。 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进行披露。

  • 安全要求 (1) 供应商应当随时遵守,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随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和防范来保证分包商和供应商及其分包商的代表、代理、雇员和被邀请者随时遵守国家或地方当局关于防止事故或火灾和消除事故危害、火灾危害或不安全操作的所有适用的健康安 全法规、政策、程序、法令、规定、政令、决定、限定、及许可证和执照,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政府机关就任何缺陷作出整 改的要求。 (2) 供应商应当在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内随时采取必要措施和防范来保护奥科宁克以及其他人的财产,并防止任何人员的伤亡和疾病。这些措施和防范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警告以:

  •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 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 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董事会决议为通讯方式表决,审议过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第 8.6 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任成、莫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如需变更,甲方授权丙方可指定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查询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含有身份证明信息的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邮件抄送或传真至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0、 在本协议履行期内获得的任意一方的商业秘密对甲方、乙方、丙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采取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 11、 除本协议有特殊约定的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乙方、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甲方、乙方、丙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