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其他(如有) Clause in Contracts

其他(如有). 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产品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投资顾问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理财资产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费用”。 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产品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2.50%-2.60%。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以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低于 80%,组合杠杆率不超过 140%为例,参考中债到期收益率曲线,考虑期限收益资本利得收益、权益市场估值水平及后市展望、产品费用等因素,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详见产品说明书第三部分)。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本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本理财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进行的收益承诺。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 管理人有权在每个开放日前,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 整,该调整将通过说明书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募集期/认购期 2024 年 6 月 20 日 9:00 到 2024 年 6 月 25 日 17:00,认购期内认购资金以活期计付利息。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认购”。 理财产品成立日 2024 年 6 月 26 日 理财产品到期日 为 2044 年 6 月 26 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因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在预计到期日前变现,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如出现理财产品提前到期情形的,理财产品可能提前到期。 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 指理财产品实际终止之日,包括理财产品预定期限届满的到期日或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提前到期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产品延长后的实际到期日。 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收益率随投资收益变化,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个工作日为估值日。管理人在估值日扣除理财产品承担的各项费用、税费(如有)后,计算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并至少在每个开放日(包括理财产品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披露”约定的渠道,发布理财产品的份额净值。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估值”。 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 申购时间为 7*24 小时,每周三、周五将对每周二、周四 17:00前申购交易进行确认(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17:00后的申购交易为预受理,将在下一次确认日进行确认。本理财产品持有份额为自动续期。本理财产品以 7 天为一个投资周期(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在投资者成功认购/申购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可在赎回期提交本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特定情形下且本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未赎回部分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 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方式或者销售服务 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本理财产品份额。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在资产管 税款 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理财产品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中扣付缴纳。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产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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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有). 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产品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投资顾问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理财资产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费用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产品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理财资产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费用”。 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产品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2.50%-2.60%。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以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低于 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2.15%-2.65%。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以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低于 80%,组合杠杆率不超过 140%为例,参考中债到期收益率曲线,考虑期限收益资本利得收益、权益市场估值水平及后市展望、产品费用等因素,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详见产品说明书第三部分)。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本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本理财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进行的收益承诺。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 管理人有权在每个开放日前,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 整,该调整将通过说明书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募集期/认购期 2024 2023 6 11 20 16 日 9:00 到 2024 2023 6 11 25 22 日 17:00,认购期内认购资金以活期计付利息。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认购”。 理财产品成立日 2024 2023 6 11 26 23 日 理财产品到期日 为 2044 2043 6 11 26 23 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因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在预计到期日前变现,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如出现理财产品提前到期情形的,理财产品可能提前到期。 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 指理财产品实际终止之日,包括理财产品预定期限届满的到期日或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提前到期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产品延长后的实际到期日。 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收益率随投资收益变化,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个工作日为估值日。管理人在估值日扣除理财产品承担的各项费用、税费(如有)后,计算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并至少在每个开放日(包括理财产品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披露”约定的渠道,发布理财产品的份额净值。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估值”。 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 申购时间为 7*24 小时,每周三、周五将对每周二、周四 17:00前申购交易进行确认(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17:00后的申购交易为预受理,将在下一次确认日进行确认。本理财产品持有份额为自动续期。本理财产品以 7 天为一个投资周期(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在投资者成功认购小时,每周四将对每周三 17:00 前申购交易进行确认(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17:00 后的申购交易为预受理,将在下一次确认日进行确认。本理财产品持有份额为自动赎回。本理财产品以 350 天为一个投资周期,在投资者成功认购/申购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可在赎回期提交本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特定情形下且本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未赎回部分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申购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即预约赎回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即在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达到 350 天后,系统自动发起赎回,赎回时按赎回确认日前一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投资者赎回兑付金额,未达到周期设定时间的份额暂不支持提前赎回,该预约无法变更、撤销。如申购确认日对应的 350 天为非工作日,汉口银行将对自动赎回确认日进行动态调整,以汉口银行的公告和系统设置为准,在此情况下投资周期可能会略长于或短于 350 天。自动赎回时按赎回确认日前一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客户赎回兑付金额。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 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方式或者销售服务 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本理财产品份额。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在资产管 税款 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理财产品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中扣付缴纳。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产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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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其他(如有). 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产品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投资顾问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理财资产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费用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产品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理财资产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费用”。 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产品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2.50%-2.60%。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以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低于 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银行六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0.50%。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以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低于 80%,组合杠杆率不超过 140%为例,参考中债到期收益率曲线,考虑期限收益资本利得收益、权益市场估值水平及后市展望、产品费用等因素,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详见产品说明书第三部分)。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本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本理财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进行的收益承诺。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 管理人有权在每个开放日前,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 整,该调整将通过说明书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募集期/认购期 2024 2023 6 10 20 07 日 9:00 到 2024 2023 6 10 25 10 日 17:00,认购期内认购资金以活期计付利息。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认购”。 理财产品成立日 2024 2023 6 10 26 11 日 理财产品到期日 为 2044 2043 6 10 26 11 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因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在预计到期日前变现,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如出现理财产品提前到期情形的,理财产品可能提前到期。 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 指理财产品实际终止之日,包括理财产品预定期限届满的到期日或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提前到期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产品延长后的实际到期日。 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收益率随投资收益变化,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个工作日为估值日。管理人在估值日扣除理财产品承担的各项费用、税费(如有)后,计算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并至少在每个开放日(包括理财产品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披露”约定的渠道,发布理财产品的份额净值。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估值”。 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 申购时间为 7*24 小时,每周三、周五将对每周二、周四 17:00前申购交易进行确认(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17:00后的申购交易为预受理,将在下一次确认日进行确认。本理财产品持有份额为自动续期。本理财产品以 7 天为一个投资周期(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在投资者成功认购小时,每周三将对每周二 17:00 前申购交易进行确认(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17:00 后的申购交易为预受理,将在下一次确认日进行确认。本理财产品持有份额为自动赎回。本理财产品以 98 天为一个投资周期,在投资者成功认购/申购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可在赎回期提交本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特定情形下且本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未赎回部分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申购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即预约赎回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即在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达到 98 天后,系统自动发起赎回,赎回时按赎回确认日前一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投资者赎回兑付金额,未达到周期设定时间的份额暂不支持提前赎回,该预约无法变更、撤销。如申购确认日对应的 98 天为非工作日,汉口银行将对自动赎回确认日进行动态调整,以汉口银行的公告和系统设置为准,在此情况下投资周期可能会略长于或短于 98 天。自动赎回时按赎回确认日前一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客户赎回兑付金额。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 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方式或者销售服务 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本理财产品份额。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在资产管 税款 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理财产品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中扣付缴纳。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产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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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其他(如有). 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产品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投资顾问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理财资产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费用”。 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产品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2.50%-2.60%。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以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低于 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产品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2.40%-2.90%。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以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低于 80%,组合杠杆率不超过 140%为例,参考中债到期收益率曲线,考虑期限收益资本利得收益、权益市场估值水平及后市展望、产品费用等因素,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详见产品说明书第三部分)。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本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本理财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进行的收益承诺。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 管理人有权在每个开放日前,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 整,该调整将通过说明书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募集期/认购期 2024 年 6 4 20 17 日 9:00 到 2024 年 6 4 25 23 日 17:00,认购期内认购资金以活期计付利息。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认购”。 理财产品成立日 2024 年 6 4 26 24 日 理财产品到期日 为 2044 年 6 4 26 24 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因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在预计到期日前变现,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如出现理财产品提前到期情形的,理财产品可能提前到期。 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 指理财产品实际终止之日,包括理财产品预定期限届满的到期日或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提前到期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产品延长后的实际到期日。 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收益率随投资收益变化,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个工作日为估值日。管理人在估值日扣除理财产品承担的各项费用、税费(如有)后,计算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并至少在每个开放日(包括理财产品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披露”约定的渠道,发布理财产品的份额净值。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估值”。 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 申购时间为 7*24 小时,每周三、周五将对每周二、周四 17:00前申购交易进行确认(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17:00后的申购交易为预受理,将在下一次确认日进行确认。本理财产品持有份额为自动续期。本理财产品以 7 小时,每周三将对每周二 17:00 前申购交易进行确认(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17:00 后的申购交易为预受理,将在下一次确认日进行确认。本理财产品持有份额为自动续期。本理财产品以 28 天为一个投资周期(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在投资者成功认购/申购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可在赎回期提交本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特定情形下且本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未赎回部分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 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方式或者销售服务 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本理财产品份额。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在资产管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 税款 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理财产品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中扣付缴纳。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产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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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其他(如有). 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产品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投资顾问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理财资产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费用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 等)、理财计划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费用”。 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产品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2.50%-2.60%。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以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低于 80%,组合杠杆率不超过 140%为例,参考中债到期收益率曲线,考虑期限收益资本利得收益、权益市场估值水平及后市展望、产品费用等因素,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详见产品说明书第三部分)。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本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本理财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进行的收益承诺。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本产品资金 100%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管理人有权在每个开放日前,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 整,该调整将通过说明书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因此根据产品风险收益特征,选取: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7 天通知存款利率】作为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募集期/认购期 2024 年 6 月 20 日 9:00 到 2024 年 6 月 25 日 17:00,认购期内认购资金以活期计付利息。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认购”业绩比较基准是本机构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 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理财产品成立日 2024 年 6 月 26 日 理财产品到期日 为 2044 年 6 月 26 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因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在预计到期日前变现,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如出现理财产品提前到期情形的,理财产品可能提前到期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招银理财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 进行调整,该调整将通过本《产品说明书》之“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 指理财产品实际终止之日,包括理财产品预定期限届满的到期日或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提前到期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产品延长后的实际到期日本理财计划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理财计划实际收益为基准,每 日为投资者计提当日理财收益,每日结转份额。投资者当日收益 计提的计算位数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 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收益率随投资收益变化,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个工作日为估值日。管理人在估值日扣除理财产品承担的各项费用、税费(如有)后,计算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并至少在每个开放日(包括理财产品终止日)后 就期间分配而言,本产品收益支付方式为每日收益结转份额。 本理财计划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计提,若当日收 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 者记负收益;若当日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如投资者全部或部分赎回本理财计划的,有关收益分配方式详细 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利益分配”。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理财计划合同约定,并对理财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管理人可提前 2 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披露”约定的渠道,发布理财产品的份额净值。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估值”个工作日通过公告形式对理 财计划期间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进行调整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 申购时间为 7*24 小时,每周三、周五将对每周二、周四 17:00前申购交易进行确认(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17:00后的申购交易为预受理,将在下一次确认日进行确认。本理财产品持有份额为自动续期。本理财产品以 7 天为一个投资周期(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在投资者成功认购/申购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可在赎回期提交本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特定情形下且本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未赎回部分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 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方式或者销售服务 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本理财产品份额。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在资产管 税款 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理财产品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中扣付缴纳。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产品税费”理财计划利益分配 就终止分配而言,在理财产品终止日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管理人在理财计划终止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理财计 划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投资管理费、销售服务 费、托管费等)后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如有,下同)划转至投资 者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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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其他(如有). 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产品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投资顾问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理财资产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费用”。 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产品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2.50%-2.60%。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以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低于 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产品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2.60%-3.60%。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以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低于 80%,组合杠杆率不超过 140%为例,参考中债到期收益率曲线,考虑期限收益资本利得收益、权益市场估值水平及后市展望、产品费用等因素,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详见产品说明书第三部分)。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本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本理财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进行的收益承诺。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 管理人有权在每个开放日前,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 整,该调整将通过说明书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募集期/认购期 2024 年 6 4 20 24 日 9:00 到 2024 年 6 4 25 29 日 17:00,认购期内认购资金以活期计付利息。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认购”。 理财产品成立日 2024 年 6 4 26 30 日 理财产品到期日 为 2044 年 6 4 26 30 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因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在预计到期日前变现,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如出现理财产品提前到期情形的,理财产品可能提前到期。 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 指理财产品实际终止之日,包括理财产品预定期限届满的到期日或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提前到期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产品延长后的实际到期日。 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收益率随投资收益变化,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个工作日为估值日。管理人在估值日扣除理财产品承担的各项费用、税费(如有)后,计算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并至少在每个开放日(包括理财产品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披露”约定的渠道,发布理财产品的份额净值。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估值”。 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 申购时间为 7*24 小时,每周三、周五将对每周二、周四 17:00前申购交易进行确认(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17:00后的申购交易为预受理,将在下一次确认日进行确认。本理财产品持有份额为自动续期。本理财产品以 7 小时,每周二将对每周一 17:00 前申购交易进行确认(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17:00 后的申购交易为预受理,将在下一次确认日进行确认。本理财产品持有份额为自动续期。本理财产品以 364 天为一个投资周期(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在投资者成功认购/申购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可在赎回期提交本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特定情形下且本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未赎回部分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申购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可在赎回期提交本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特定情形下且本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未赎回部分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 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方式或者销售服务 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本理财产品份额。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在资产管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 税款 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理财产品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中扣付缴纳。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产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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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有). 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产品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投资顾问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理财资产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费用”。 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产品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2.50%-2.60%。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以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低于 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银行 7 天通知存款利率+0.3%。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以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低于 80%,组合杠杆率不超过 140%为例,参考中债到期收益率曲线,考虑期限收益资本利得收益、权益市场估值水平及后市展望、产品费用等因素,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详见产品说明书第三部分)。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本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本理财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进行的收益承诺。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 管理人有权在每个开放日前,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 整,该调整将通过说明书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募集期/认购期 2024 年 6 4 20 23 日 9:00 到 2024 年 6 4 25 29 日 17:00,认购期内认购资金以活期计付利息。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认购”。 理财产品成立日 2024 年 6 4 26 30 日 理财产品到期日 为 2044 年 6 4 26 30 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因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在预计到期日前变现,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如出现理财产品提前到期情形的,理财产品可能提前到期。 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 指理财产品实际终止之日,包括理财产品预定期限届满的到期日或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提前到期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产品延长后的实际到期日。 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收益率随投资收益变化,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个工作日为估值日。管理人在估值日扣除理财产品承担的各项费用、税费(如有)后,计算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并至少在每个开放日(包括理财产品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披露”约定的渠道,发布理财产品的份额净值。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估值”。 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 申购时间为 7*24 小时,每周三、周五将对每周二、周四 17:00前申购交易进行确认(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17:00后的申购交易为预受理,将在下一次确认日进行确认。本理财产品持有份额为自动续期。本理财产品以 7 天为一个投资周期(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在投资者成功认购/申购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可在赎回期提交本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特定情形下且本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未赎回部分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为本理财计划的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 9:00(含)至 17:00(含)。开放日内的申购、赎回申请,将以开放日的净值进行确认。特定情形下且本《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申购、赎回” 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方式或者销售服务 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本理财产品份额。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在资产管 税款 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理财产品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中扣付缴纳。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产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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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有). 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产品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投资顾问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理财资产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费用”。 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产品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2.50%-2.60%。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以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低于 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产品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2.45%-3.00 %。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以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低于 80%,组合杠杆率不超过 140%为例,参考中债到期收益率曲线,考虑期限收益资本利得收益、权益市场估值水平及后市展望、产品费用等因素,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详见产品说明书第三部分)。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本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本理财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进行的收益承诺。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 管理人有权在每个开放日前,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 整,该调整将通过说明书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募集期/认购期 2024 年 6 月 20 日 9:00 到 2024 年 6 月 25 26 日 17:00,认购期内认购资金以活期计付利息。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认购”。 理财产品成立日 2024 年 6 月 26 27 日 理财产品到期日 为 2044 年 6 月 26 27 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因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在预计到期日前变现,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如出现理财产品提前到期情形的,理财产品可能提前到期。 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 指理财产品实际终止之日,包括理财产品预定期限届满的到期日或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提前到期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产品延长后的实际到期日。 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收益率随投资收益变化,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个工作日为估值日。管理人在估值日扣除理财产品承担的各项费用、税费(如有)后,计算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并至少在每个开放日(包括理财产品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披露”约定的渠道,发布理财产品的份额净值。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估值”。 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 申购时间为 7*24 小时,每周三、周五将对每周二、周四 17:00前申购交易进行确认(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17:00后的申购交易为预受理,将在下一次确认日进行确认。本理财产品持有份额为自动续期。本理财产品以 7 小时,每周四将对每周三 17:00 前申购交易进行确认(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17:00 后的申购交易为预受理,将在下一次确认日进行确认。本理财产品持有份额为自动续期。本理财产品以 28 天为一个投资周期(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在投资者成功认购/申购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可在赎回期提交本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特定情形下且本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未赎回部分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 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方式或者销售服务 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本理财产品份额。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在资产管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 税款 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理财产品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中扣付缴纳。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产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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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有). 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产品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投资顾问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理财资产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费用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产品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理财资产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费用”。 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产品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2.50%-2.60%。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以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低于 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2.53%-3.63%。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业绩基准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以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低于 80%,组合杠杆率不超过 140%为例,参考中债到期收益率曲线,考虑期限收益资本利得收益、权益市场估值水平及后市展望、产品费用等因素,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详见产品说明书第三部分)。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本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本理财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进行的收益承诺。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 管理人有权在每个开放日前,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 整,该调整将通过说明书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募集期/认购期 2024 2023 6 10 20 26 日 9:00 到 2024 2023 6 11 25 1 日 17:00,认购期内认购资金以活期计付利息。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认购”。 理财产品成立日 2024 2023 6 11 26 2 日 理财产品到期日 为 2044 2043 6 11 26 2 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因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在预计到期日前变现,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如出现理财产品提前到期情形的,理财产品可能提前到期。 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 指理财产品实际终止之日,包括理财产品预定期限届满的到期日或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提前到期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产品延长后的实际到期日。 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收益率随投资收益变化,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个工作日为估值日。管理人在估值日扣除理财产品承担的各项费用、税费(如有)后,计算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并至少在每个开放日(包括理财产品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披露”约定的渠道,发布理财产品的份额净值。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估值”。 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 申购时间为 7*24 小时,每周三、周五将对每周二、周四 17:00前申购交易进行确认(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17:00后的申购交易为预受理,将在下一次确认日进行确认。本理财产品持有份额为自动续期。本理财产品以 7 天为一个投资周期(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在投资者成功认购小时,每周四将对每周三 17:00 前申购交易进行确认(如遇节假日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17:00 后的申购交易为预受理,将在下一次确认日进行确认。本理财产品持有份额为自动赎回。本理财产品以 168 天为一个投资周期,在投资者成功认购/申购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可在赎回期提交本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特定情形下且本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未赎回部分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申购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即预约赎回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即在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达到 168 天后,系统自动发起赎回,赎回时按赎回确认日前一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投资者赎回兑付金额,未达到周期设定时间的份额暂不支持提前赎回,该预约无法变更、撤销。如申购确认日对应的 168 天为非工作日,汉口银行将对自动赎回确认日进行动态调整,以汉口银行的公告和系统设置为准,在此情况下投资周期可能会略长于或短于 168 天。自动赎回时按赎回确认日前一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客户赎回兑付金额。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申购、赎回”。 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方式或者销售服务 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本理财产品份额。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在资产管 税款 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理财产品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中扣付缴纳。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产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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