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必要事項.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屬專案管理者,依技服辦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其專案管理人員至少應有二分之一為該廠商之專任職員。 另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屬新建建築物之技術服務,其服務費用之採購金額在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上且服務項目包括規劃、設計者,依技服辦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機關應要求廠商提出服務建議書及規劃、設計構想圖說(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等),並應辦理競圖;另招標文件除載明上揭事項外,應依技服辦法第 19 條第 2 項規定載明下列事項:
A. 計畫之目標及原則。
其他必要事項. 製作格式建議如下: 建請以紙本方式製作企劃書: 建請以A4之紙張、直式橫寫格式製作,並以電腦繕打,但相關之圖說不在此限。 建請裝訂左側成冊,如有一冊以上,請於封面註明總冊數及冊次。 企劃書封面建請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企劃書裝訂後,如有缺漏、錯誤或需補充部分,得製作勘誤表或補充說明,份數與企劃書冊數相同,併同企劃書送達。 建請印製紙本之企劃書〔10〕份。
其他必要事項. 製作格式建議如下:
其他必要事項. (以下略) 條 文 現行集中交易市場條文 國外參考條文 說 明 4, Section 4, or otherwise, and terminate all Clearing Brokerage Agreements, in adv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