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激励对象 样本条款

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105 人) 256.78 38.25% 1.90%
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216 人) 69.00 83.33% 0.8207% 合计(227 人) 82.80 100.00% 0.9849%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 以上激励对象中谢应波、张庆,张华、王靖宇、许峰源、张维燕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01 人) 421.780 58.12% 1.052%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75.699 93.11% 1.685%
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共计 23 人) 535 53.50% 1.62% 首次授予(合计 32 人) 945 94.50% 2.87% 预留授予 55 5.50% 0.17%
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927 人) 1,249.85 1. 55% 预留部分 343.00 19.91% 0.43% 合计 1,722.85 100.00% 2.14%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骨干和业务骨 干(215 人) 540.30
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共计 13 人) 23.50 47.59% 0.40%
其他激励对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涉 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其他激励对象. 1 核心管理骨干(共计58人) 15.20 41.42% 0.0655% 2 核心技术骨干(共计38人) 10.40 28.34% 0.0448% 3 核心业务骨干(共计10人) 2.65 7.22% 0.011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计108人) 29.55 80.52% 0.1272%
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7 人) 8,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