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目费的支付 样本条款

其他项目费的支付. 选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 量 方 式 √ 1 监理、设计等单位现场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使用费用 总价包干项目,投入使用后支付90%,竣工并完成相关工作后支付10%。 √ 2 预算包干费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 3 工程保险费(仅指建筑(安装)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中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等保险及其他保险) 工程保险费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购买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因此造成的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服务和诉讼等相关保险及其他保险(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工程设备办理),不包含承包人为转移自身安全责任风险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在投标报价时,以招标人正式公布的固定金额进行填报,计量支付、结算时,以合同计列的工程保险费为限额,按实际保费单据计量支付、结算。 × 4 防疫管理、防疫物资费用 总价包干项目,按施工期分月平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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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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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約件名 契約締結日 契約締結時の記号番号 契約件名

  •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 削除 削除 6 IP電話事業 電気通信番号規則別表第1第10号に規定する電気通信番号 (別記15(IP電話事業者の電気通信番号)に規定するものに限ります。)を用いて電気通信サービスを提供する協定事業者

  •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

  • 特别声明 管理人、托管人确认,已向委托人明确说明本集合计划的风险,并不保证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委托人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内容,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合同总价款 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