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 样本条款

内控制度. 发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了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包括 《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发行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发行人设立了较为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投资融资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审计监察制度,针对各业务领域与部门职责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内控制度.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包括关联交易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内控制度.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内控报告》,“九典制 药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内控制度. 3 分 投标人提供企业内控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2.工作质量管理、工作进度管理、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3.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劳动消耗品和作业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计分标准:每项 1 分,共计 3 分。 上述每项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可以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1 分,有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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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 保荐机构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普”、“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 “本次发行”),并已聘请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或“本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南京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 销售机构 (一)销售机构基本信息:

  •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 実施細目 この約款の実施上必要な細目的事項は、託送供給契約に定めるほか、そのつど託送供給依頼者と当社との協議によって定めます。 なお、当社は、必要に応じて、託送供給依頼者の卸供給先事業者又は需要家等と別途協議を行うことがあります。

  •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 網頁之確認 客戶使用網路銀行前,請先確認網路銀行正確之網址,才使用網路銀行服務;如有疑問,請電客服電話(00-0000-0000)詢問。貴行應以一般民眾得認知之方式,告知客戶網路銀行應用環境之風險。

  • 評価項目 評価対象とする項目は、第2.業務仕様書案の別紙評価表の評価項目及び入札価格です。

  •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相关费用 相关费用 1. 本理财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每日计提托管费=本理财产品前一日净资产价值*0.02%/365 如遇理财产品非每个交易日估值的情况,前一日净资产价值以最近一次估值日的净资产价值为 准。 2. 本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每日计提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前一日净资产价值*0.20%/365 3、本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人的销售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每日计提销售费=本理财产品前一日净资产价值*0.10%/365 4. 资产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以实际存续期届满当日产品持有的总资产扣除上述三项应付费用以及其他应付资金利息等负债后的资产价值,除以份额总额的估值所计算的年化收益率为基础,如当日年化收益率大于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以富邦华一银行于官方网站及各销售渠道发布的数据为准)的,资产管理人提取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部分的90.00%作为业绩报酬,并于清算时一次性结算支付。 5. 若客户获得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下限,资产管理人有权减免收取管理费。 6. 除前述情况外,如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变动,在取得客户事前同意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