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减值测试及补偿 Clause in Contracts

减值测试及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协议,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4 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差额部分。 各方同意,补偿时,先以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债进行补偿,仍不足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可转债数量及现金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应补偿可转债数量=(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金额)÷100 ;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金额-已补偿可转债金额。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及交易对方补偿完成前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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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减值测试及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协议,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4 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差额部分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交易协议,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届满后 4个月内,顶固集创应聘请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对顶固集创另行补偿差额部分各方同意,补偿时,先以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债进行补偿,仍不足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可转债数量及现金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应补偿可转债数量=(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金额)÷100 ; 应补偿现金金额补偿时,各补偿义务人应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1)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已补偿金额)÷取得股份的价格 (2)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金额-已补偿可转债金额。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及交易对方补偿完成前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已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金额 补偿义务人同意,若顶固集创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顶固集创。以上所补偿的全部股份由顶固 集创以 1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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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减值测试及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协议,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4 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在盈利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 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差额部分利润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则利润承诺方同意除前述利润补偿外另行向上市公司作出资产减值补偿。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已补偿现金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的价值(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金额)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总对价各方同意,补偿时,先以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债进行补偿,仍不足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可转债数量及现金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应补偿可转债数量=(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金额)÷100 ;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金额-已补偿可转债金额永丰兴业另需补偿现金金额=(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总金额)×标的资产交 易对价总额×50%-补偿期限内已支付的补偿现金总额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及交易对方补偿完成前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总金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50%/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各方已支付的补偿股份数量。 永丰兴业应补偿的现金总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总额。广兴顺业对永丰兴业上述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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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减值测试及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协议,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4 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在盈利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 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差额部分利润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则利润承诺方同意除前述利润补偿外另行向上市公司作出资产减值补偿。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已补偿现金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的价值(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金额)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总对价各方同意,补偿时,先以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债进行补偿,仍不足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可转债数量及现金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应补偿可转债数量=(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金额)÷100 ;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金额-已补偿可转债金额永丰兴业另需补偿现金金额=(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总金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50%-补偿期限内已支付的补偿现金总额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及交易对方补偿完成前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总金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50%/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各方已支付的补偿股份数量。 永丰兴业应补偿的现金总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总额。广兴顺业对永丰兴业上述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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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减值测试及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协议,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4 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差额部分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交易协议,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届满后 4个月内,顶固集创应聘请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对顶固集创另行补偿差额部分各方同意,补偿时,先以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债进行补偿,仍不足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可转债数量及现金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应补偿可转债数量=(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金额)÷100 ; 应补偿现金金额补偿时,各补偿义务人应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1)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已补偿金额)÷取得股份的价格 (2)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金额-已补偿可转债金额。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及交易对方补偿完成前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已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金额 补偿义务人同意,若顶固集创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顶固集创。以上所补偿的全部股份由顶固集创以 1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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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