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銷 商 样本条款

分 銷 商. 本公司與管理公司已委任 Manulife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Manulif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MIMIHL」)的全資附屬公司,而該母公司本身又是世界最大的保險公司之一Manulife Financial Corporation(「宏利金融」)的全資附屬公司)為分銷商,就股份在國際上出售,轉換、贖回及推銷向本公司與管理公司提供分銷商服務。 宏利金融為國際性主要的金融服務集團,協助人們更加客易作出決定,達致更美好生活。集團主要以恆康 (JohnHancock) 於美國、並以宏利名義於其他地區營運,超過155 年來為個人、團體及機構提供理財意見、保險以及財富及資產管理方案,照顧客戶需要。於2020 年3 月31 日,宏利金融及其子公司管理及提供行政服務的資金12,000 億加元。 宏利金融在多倫多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及菲律賓證券交易所的股份代號為「MFC」,在香港交易所的股份代號則為「0945」。宏利金融之詳情可參見xxx.xxxxxxxx.xxx 網頁。 就各子基金委任的投資管理人及╱或分投資管理人,請參閱附錄一。
分 銷 商. 管理人可委任一名或多名分銷商以推銷、促銷、銷售及╱或分銷一項或多項基金的單位,以及接收認購、贖回及╱或轉換單位的申請。 倘申請人透過中介機構提出認購單位申請,單位或會以中介機構或中介機構的代名人公司的名義登記。在此項安排下,申請人將依賴以其名義代為登記單位的中介機構代其行事。由於中介機構 (或其代名人)為有關基金的單位持有人,因此管理人及受託人概不負責相關申請人與中介機構之間有關單位認購、持有及贖回的任何安排及任何相關事項,以及可能由此產生的任何成本或損失。然而,管理人在遴選及委任中介機構時將採取合理的謹慎。 投資者若透過中介機構認購、贖回及╱或轉換單位,務請留意該中介機構接收認購、贖回或轉換指示的交易截止時間或會較早。投資者務請留意相關中介機構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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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 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免责声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信达证券制作并发布。 本报告是针对与信达证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信达证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客户应当认识到有关本报告的电话、短信、邮件提示仅为研究观点的简要沟通,对本报告的参考使用须以本报告的完整版本为准。 本报告是基于信达证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编制,但信达证券不保证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最初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涉及证券或投资标的的历史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保证。在不同时期,或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致使信达证券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对此信达证券可不发出特别通知。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仅供参考,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做出邀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信达证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会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本报告版权仅为信达证券所有。未经信达证券书面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布、转发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若信达证券以外的机构向其客户发放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信达证券对此等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同时不构成信达证券向发送本报告的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 如未经信达证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信达证券将保留随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董事会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 七 この項(この号を除く の規定により一般競争に参加できないこととされている者を契約の締結又は契約の履行に当たり、代理人、支配人その他の使用人として使用したとき。

  •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 対価の支払 第10条 甲は、業務完了後、乙から適法な支払請求書を受理した日から30日(以下「約定期間」という。)以内に対価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