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 3.4.1 卖方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应当依法分包、不得违法分包、不得转包、不得将全部内容支解之后以分包名义进行转包,不得以包代管。卖方应当加强分包管理,与分包人就分包内容承担连带责任;分包活动不减轻或免除卖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4.2 未经买方的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分包本合同的任何工作。买方同意分 包的,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内容相适应;允许分包的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未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卖方应事先报请买方审核,取得买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分包。 3.4.3 分包项目价款应由卖方与分包人自行结算。未经卖方同意,买方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各种项目款项。如果卖方挪用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分包人的价款,在证据确凿和分包人请求代位付款时,买方有权代位支付,并从卖方的应收款项中扣除相应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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