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时科惠设备业务、资产、技术、人员、经营场地等方面的具体分流情况. 如本题上述回复“(一)/2、分立协议主要内容及业务、资产分割情况、分割依据”所述,分立时科惠设备按照《金华市科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分立协议》 《金华市科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分立财产分割协议》的约定,以生产和经营相分开的原则,对业务、资产、技术、人员以及经营场所进行了分割,具体情况如下: 分立时,科惠设备将关节康复器等相关业务划归至科惠有限,将代理销售等 经营性业务划归至科惠设备。 原科惠设备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划归至科惠有限,并编制了财产分割清单;与生产性相关的技术、人员划归至科惠有限,相关人员和科惠有限建立了劳动关系。 分立时,位于金华市胜利街 341 号的生产场所划归至科惠有限,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因科惠设备分立后仅从事代理销售业务,所需办公场所较小,短时间内继续在金华市胜利街 341 号办公楼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