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權利 样本条款

分配權利. A. 雙方及其指定代表,應享有遍及全球、非獨家、不可撤銷、零版稅之權利資格,得翻譯、複製、及公開發行依照本協議合作事宜,而直接產生之專書、科學及技術期刊文章、報告、及書籍。所有依照本協議規定製作、且公開發行之具著作權作品之版本,皆須註明作者姓名,惟作者明確婉拒列名者不在此限。 B. 除了本附件第III節第A項所述諸項權利以外,一切形式之智慧財產權應以如下方式分配: 1. 在客座研究員依照本協議參加進行之合作活動前,主辦方及其指定代表人與贊助該客座研究員之當事方及其指定代表人,可討論並確定由客座研究員創造之任何智慧財產其權利分配事宜。倘無此決定,客座研究員應按照主辦機 構方之規定,享有權利、獎勵、奬金和特許權使用費。本協議所指客座研究員係參訪另一方或其指定代表(主辦機構)之機構,並從事由主辦機構單方計畫之工作的研究員。 (a) 由一方或其指定代表僱用或贊助之人員,藉由合作活動所創造之任何智慧財產,除了第 III 節第 B 項第 1 款包含之智慧財產外,應由該方及其指定代表所擁有。由雙方共同僱用或贊助之人員所創造之智慧財產,應由雙方及其指定代表所共同擁有。此外,每位創作者應按照僱用或贊助該創作者之機構之政策,享有獎勵、奬金和特許權使用費。 (b) 除非在實施時達成協議或另有其他約定,任一方及其指定代表應在其領土內擁有該方代表之權利,可利用和允許他人使用於共同合作活動期間所創造之智慧財產。 (c) 在一方及其指定代表於該方領土以外之權利,應由雙方共同商定,並考量例如雙方、其指定代表、及其參與人員對合作活動之相對貢獻,為使該智慧財產獲得法律保護和取得執照與得到分配所做承諾之程 度,以及認為合適之其他因素來加以決定。 (d) 儘管有本附件第 III 節第 B 項第 2(a)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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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證金 (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 ○ 訂正箇所及び文書のみを記載してあります なお、訂正部分には___罫を付し、ゴシック体で表記しております。

  • 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 売買代金 売買代金は、金〇〇〇〇〇円とする。

  • 利用料金 本サービスの利用料金、算定方法等)

  • 電気料金 常時供給電力の 1 月の電気料金は、以下の方式で算定した基本料金および電力量料金を合計したものとします。なお、契約電力、常時供給電力基本料金単価および電力量料金単価は電気需給契約書に定めるものとします。

  • 乙方责任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标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 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此次项目采购。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项目概况、技术规格、服务内容、商务要求等书面材料,并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3、 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4、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及澄清、变更、中标公告等; 5、 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采购事务,与甲方协商确定开、评标程序; 6、 需要时,与甲方共同组织召开并主持答疑会,负责解答投标人提出的商务问题; 7、 负责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会议,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需要时,负责澄清评审过程中所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问题。如有必要,负责邀请有关投标人前来进行当面澄清; 8、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负责编制评标报告并向甲方提交,由甲方定标; 9、 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0、 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保证金账户收取投标保证金并在采购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1、 负责保存采购过程中的所有文件,直到采购完毕,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文件; 12、 根据甲方的要求,协调处理采购过程和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