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和费用. (一) 甲方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交易款项、利息和费用等产生的透支金额,由乙方在甲方主卡账户内记收,甲方承担还款责任。
利息和费用. 6.1 利率 除持卡人满足本合约下述第 6.2 条约定条件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外,发卡行将针对持卡人的每笔交易的透支款项计收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信用卡透支利息的日利 率为万分之五(0.05%)(年利率为 18.25%(计算公式为 5‱ *365),受每月天数不同及
利息和费用. 1. 乙方凭信用卡在消费终端刷卡交易被视为信用卡透支交易,在自助柜员机、网点柜面等渠道提取现金视为信用卡预借现金交易。
2. 甲方将评估并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及用卡记录调整乙方名下信用卡账户的透支利率及最低还款额比例,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对应的年化利率上限为18.25%、下限为12.775%(计算公式:年化利率=日利率*365,该年化利率采用单利计算,受大小月天数不同及乙方还款情况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除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外,乙方名下信用卡账户的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对应的年化利率为18.25%(计算公式:年化利率=日利率*365,该年化利率采用单利计算,受大小月天数不同及乙方还款情况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若甲方对乙方信用卡账户的透支利率进行调整,需通过网站公告、官方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甲方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新透支利率标准生效日前向甲方提出办理销户申请。
3. 乙方的当期非现金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含)为免息还款期。在免息还款期内全额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透支利息,否则全部欠款不享受免息还款期,自甲方记账日起按甲方核给的对应期间的日利率计收透支利息至清偿日止,甲方按月计收复利,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4. 乙方以信用卡办理预借现金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由预借现金交易发生日起按 甲方核给的对应期间的日利率计收透支利息至清偿日止,甲方按月计收复利,并按丹东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收取预借现金手续费。乙方承诺预借现金所得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5. 每期最低还款额为以下金额之总和:信用卡账户所有当期消费欠款(不包含预借现金、分期交易欠款、年费、手续费、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规定的其它交易、费用等)乘以甲方核给的对应账户最低还款额比例(最低还款额比例为10%,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账户内当期预借现金欠款的百分之百;账户内当期分期欠款的百分之百;账户内当期利息、当期费用、当期违约金的百分之百;账户内所有往期消费欠款的百分之十;前期所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
6. 乙方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未能偿还当期对账单列明的最低还款额,甲方除按照规定收取利息外,还应按乙方最低还款额未还款部分的 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低还款额-已还款额)×5%),按月计收,最低为 10 元。对连续逾期 181 天(含)以上的信用卡账户,
7. 甲方对于乙方账户内的溢缴款不计付利息。
8. 乙方使用信用卡需按甲方对外公布的服务收费业务价格支付相关费用,包括年费、卡片挂失换卡费、损坏换卡费、补印账单费以及取现手续费等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直接计扣乙方信用卡账户。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丹东银行信用卡业务主要收费项目表》。如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按照本合约第八条第 2 款的约定执行。
9.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甲乙双方约定以及乙方历史用卡记录向乙方收取年费(具体年费收取标准以乙方申请的信用卡产品为准)。
利息和费用. 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确定或调整融资利率、融券费率及其他相关费率,并在乙方网站、营业场所对融资利率、融券费率及相关费率进行公告,具体以乙方公告数据为准。如市场利率发生重大变化,乙方可以进行调整,甲方应随时留意乙方的相关公告。
利息和费用. (一) 甲方因使用鑫惠卡而发生的交易款项、利息和费 用等产生的透支金额,由乙方在甲方鑫惠卡账户内记收,甲方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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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利率 除持卡人满足本合约下述第 6.2 条约定条件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外,发卡行将针对持卡人的每笔交易的透支款项计收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信用卡透支利息的日利 率为万分之五(0.05%)(年利率为 18.25%(计算公式为 5‱ *365),受每月天数不同及
利息和费用. (一) 甲方不对乙方分期卡内的资金计付存款利息。
(二) 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分期交易每期的摊还款项自当期摊还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的期间为免息还款期,乙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全额偿还对账单记载的当期应还款项的,无需支付透支利息(下称免息还款期待遇)。乙方分期卡具体到期还款日以对账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利息和费用. 1、 乙方同意支付因使用信用卡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透支利息、取现费、违约金、各项手续费等。收费明细详见《齐鲁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寄送或其他形式提供的各类信用卡业务相关的书面信息服务。
2、 乙方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每期最低还款额为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和取现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3、 乙方信用卡内的资金不计付利息,对于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计存款利息,且不支持挂失。当存入信用卡的资金金额超过信用卡账户下所有欠款总额时,多余的款项将形成溢缴款。若乙方选择通过本行营业网点等渠道办理取回卡内溢缴款时免收手续费。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每次充值交易金额上限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和甲方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可通过甲方指定的途径查询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或对电子现金账户进行圈存。
4、 乙方因交易或未还款额超过甲方核定的授信额度时,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支付超过授信额度的部分自甲方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收的利息。
5、 甲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收费价目名录,乙方使用信用卡需按照规定及甲方对外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和利息计入信用卡账户。具体收费价目名录可通过齐鲁银行营业网点公告或通过网站等渠道查询。若乙方未依约支付费用,甲方有权中止提供相应服务,并对乙方应付未付的费用进行追索。
利息和费用. 若买方不履行支付责任,未按本条 1(1)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