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和费用 样本条款

利息和费用. 6.1 利率 除持卡人满足本合约下述第 6.2 条约定条件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外,发卡行将针对持卡人的每笔交易的透支款项计收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信用卡透支利息的日利 率为万分之五(0.05%)(年利率为 18.25%(计算公式为 5‱ *365),受每月天数不同及
利息和费用. (一) 甲方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交易款项、利息和费用等产生的透支金额,由乙方在甲方主卡账户内记收,甲方承担还款责任。
利息和费用. 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确定或调整融资利率、融券费率及其他相关费率,并在乙方网站、营业场所对融资利率、融券费率及相关费率进行公告,具体以乙方公告数据为准。如市场利率发生重大变化,乙方可以进行调整,甲方应随时留意乙方的相关公告。
利息和费用. 1. 公务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不超过 56 天。若乙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全额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否则,已出账单的全部欠款不享受免息还款期,自甲方记账日起按甲方核给的对应期间账户透支日利率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并以此日利率按月计收复利。甲方将评估并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及用卡记录调整持卡人的账户透支利率及最低还款比例,账户透支利率对应的年化利率上限为 18.250%,下限为 12.775%(账户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 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 0.7 倍;计算公式:年化利率=日利率*365,该年化利率采用单利计算,受大小月天数不同及持卡人还款情况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如有变动按监管机构及甲方公告的最新规定执行。 2. 乙方使用公务卡办理预借现金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由预借现金交易发生日起按甲方核给的对应期间的日利率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并以此日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同时按发卡机构公务卡收费标准收取预借现金手续费。 3. 乙方可以选择以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即于当期到期还款日前将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款项偿还甲方。若乙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偿还最低还款额,除应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 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最低 1 元人民币;未达到 1 元的,按 1 元收取)。公务卡最低 还款额为当期透支额度内透支消费的 10% 、分期付款当期还款金额的 100%、透支取现转账的 100%、本期利息费用 (超限费、透支利息、违约金、年费和各类手续费)与前期未还部分的 100%及前期利息费用的总和。 4. 甲方对公务卡账户内的存款(溢缴款)不计付利息、不计个人综合积分。 5. 除本合约或甲乙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外,乙方超过信用额度用款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6. 甲方在本合约项下所有的计息和收费项目及标准,依照甲方公示的《四川银行公务卡卡业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执行。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有变动,以甲方的最新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利息和费用. (一) 甲方因使用鑫惠卡而发生的交易款项、利息和费用等产生的透支金额,由乙方在甲方鑫惠卡账户内记收,甲方承担还款责任。
利息和费用. 1、 乙方同意支付因使用信用卡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透支利息、取现费、违约金、各项手续费等。收费明细详见《齐鲁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寄送或其他形式提供的各类信用卡业务相关的书面信息服务。 2、 乙方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每期最低还款额为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和取现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3、 乙方信用卡内的资金不计付利息,对于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计存款利息,且不支持挂失。当存入信用卡的资金金额超过信用卡账户下所有欠款总额时,多余的款项将形成溢缴款。若乙方选择通过本行营业网点等渠道办理取回卡内溢缴款时免收手续费。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每次充值交易金额上限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和甲方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可通过甲方指定的途径查询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或对电子现金账户进行圈存。 4、 乙方因交易或未还款额超过甲方核定的授信额度时,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支付超过授信额度的部分自甲方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收的利息。 5、 甲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收费价目名录,乙方使用信用卡需按照规定及甲方对外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和利息计入信用卡账户。具体收费价目名录可通过齐鲁银行营业网点公告或通过网站等渠道查询。若乙方未依约支付费用,甲方有权中止提供相应服务,并对乙方应付未付的费用进行追索。
利息和费用. 6.1 利率 除持卡人满足本合约下述第 6.2 条约定条件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外,发卡行将针对持卡人的每笔交易的透支款项计收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信用卡透支利息的日利率为万分之五(0.05%);折合年化利率为 18.25%(前述折合年化利率以单利方法计算, 未考虑实际计收利率将按月计收复利的因素,仅供参考,年化利率计算公式为:年利率 =日利率 0.05%*365,受每月天数不同及持卡人还款情况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发卡行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调整利率和利息计收方式。
利息和费用. V20221130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6.1 利率 除持卡人满足本合约下述第 6.2 条约定条件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外,发卡行将针对持卡人的每笔交易的透支款项计收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信用卡透支利息的日利 率为万分之五(0.05%)(年利率为 18.25%(计算公式为 5‱ *365),受每月天数不同及
利息和费用. 若买方不履行支付责任,未按本条 1(1)和
利息和费用. (一) 甲方不对乙方分期卡内的资金计付存款利息。 (二) 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分期交易每期的摊还款项自当期摊还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的期间为免息还款期,乙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全额偿还对账单记载的当期应还款项的,无需支付透支利息(下称免息还款期待遇)。乙方分期卡具体到期还款日以对账单记载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