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样本条款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1)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 (2)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可后,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应当作详细论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发表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 分红的监督约束机制: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信箱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通过。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环 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1、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2、 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在此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应与独立董事充分论证,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原因。 3、 在审议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意见。 4、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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