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利益衝突 Clause in Contracts

利益衝突. (a) 國泰君安期貨或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成員公司在代理客戶進行交易時也可以以任何身份為其他人執行衍生工具的交易,無論該交易是否同客戶的交易一樣。 國泰君安期貨或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成員公司,及各自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員工可以隨時通過自己的帳戶在任何交易所內進行交易。 根據條例的規定以及所有的適用法律,國泰君安期貨或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成員公司在任何衍生工具上,無論是在自己的帳戶,國泰君安期貨的其他客戶或國泰君安期貨的相聯公司的帳戶,可以持有與客戶的指令相反的持倉,只要這些交易是根據相關的交易所規則,規定和程式通過香港期交所或其他任何交易所的設施競價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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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衍生工具交易客戶協議書, 衍生工具交易客戶協議書, 衍生工具交易客戶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