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規定. 賽門鐵克無義務監視線上備份功能與 (或) 透過線上備份功能儲存的資料之使用。在適用法律最大許可範圍內,即使有以下第 6 條第三項之規定,在需要符合適用法律、規章、法律程序或政府要求,或者對任何可疑的違反此授權許可協議的情況進行調查時,賽門鐵克仍保留隨時監視、檢閱、保留和/或披露任何資料或其他資訊的權利。
其他規定. 24.1 除按不可撤銷或已承諾的基礎提供的貿易服務外,滙豐銀行可於任何時候按其絕對酌情權撤回或拒絕提供貿易服務。
24.2 滙豐銀行在此等條款或貿易服務之下或就此等條款或貿易服務作出的任何豁免、解除或同意,只有以書面作出(可透過平台作出)方為有效。
24.3 滙豐銀行可在任何時間提前至少 30 天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更改此等條款,在該通知的生效日期或其後提出的任何貿易服務要求均受已修訂的條款約束。
24.4 滙豐銀行獲授權採取其認為必要的步驟和作出其認為必要的付款,以補救客戶就其在此等條款或任何貿易服務之下的義務的任何違約,費用由客戶承擔。
24.5 滙豐銀行未能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此等條款之下或其就貿易服務的任何權利或補救辦法,均不作為放棄任何該項權利或補救辦法,而任何單一次或部分行使任何權利或補救辦法也不妨礙對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辦法的進一步或其他行使。
24.6 客戶不可轉讓或轉移其在此等條款或貿易服務之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滙豐銀行可轉讓或轉移其在此等條款或貿易服務之下或其就此等條款或貿易服務享有的任何權利,或對該等權利設定擔保,且不受限制也無須作出通知。
24.7 在不影響第 20 條(指示)的情況下,客戶就此等條款或貿易服務而發出的任何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按滙豐銀行最近期通知客戶的滙豐銀行地址向滙豐銀行發出。滙豐銀行可按客戶最近期通知滙豐銀行的地址或號碼以專人遞送、電話或傳真、郵寄、通過平台或如經客戶同意透過另一電子渠道向客戶發出通知。以郵寄方式發出的通知,如在同一國家内,在投郵後 7 個日曆日視為已收到,如跨境郵寄,則在投郵後 15 個公曆日視為已收到。
24.8 此等條款的每項規定均可與其他規定分割並且獨立於其他規定。如果一項或多項規定是或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其餘規定在任何方面不受影響。
24.9 如果客戶包含兩人或兩人以上,該等人在貿易服務和此等條款之下或就貿易服務和此等條款的義務及責任是共同和各別的。
24.10 此等條款任何内容不得視為滙豐銀行與客戶之間建立任何合夥、合資企業或委託人與代理人的關係,也不構成或產生任何性質的任何受信關係。
24.11 在適用司法管轄區法律允許的範圍内,客戶不可撤銷地放棄其在適用司法管轄區或其他方面可能擁有免受訴訟、司法管轄或裁決(包括就判決前的臨時濟助及任何判決的執行而言)的任何主權豁免權,不論該豁免權是否有關其本身或任何商業或非商業資產(包括以外交使團或其他名義持有的或屬於客戶的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管理機構的土地、銀行戶口或其他資產)。
24.12 此等條款是為客戶、滙豐銀行及每一滙豐集團成員的利益而設,無意令任何其他第三者受益或由任何其他第三者予以強制執行。滙豐銀行將此等條款或構成其一部分的任何合約終止或變更的任何權利,無須取得任何其他第三者同意。
其他規定. 9.1 客戶同意按耀才證券的合理要求簽署任何其他文件及提供任何材料及/或資料,令耀才證券能履行其於本補遺下的職責及責任(當滬港通及深港通規則不時被更新、修訂及/或替代時,即可能需要)。如客戶未能遵守本規定,可能導致暫停向客戶提供滬港通及深港通服務。
9.2 在不影響
其他規定. 一、 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誠信原則協議之。
其他規定. 本基金或任何子基金均並未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基金經理亦不知道有任何對本基金或任何子基金提出的待決或受威脅提出的訴訟、仲裁程序或申索。 於本發行章程之日,並沒有就基金單位提供有條件或無條件的選擇權。
其他規定. 13.1 由本協議引起的任何訴訟均受伊利諾州的州內法(而非衝突法)的管轄,並依其解釋。雙方接受位於伊利諾州庫克縣的州法院和聯邦法院的排他性管轄。
13.2 未經經銷商事先書面同意,訂閱者不得轉讓本協定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3.3 訂閱者不得修改或修訂本協議的條款。
13.4 如果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與關於訂閱者接收和使用市場資料的任何其他協定的條款和條件存在任何衝突,則將以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為准。
13.5 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協議的一個或多個條款或者其中的任何部分被判定為無效,則本協議的其他條款或其他部分仍保持完全有效。
13.6 經銷商和訂閱者明白並同意,CME 是本協議預定的第三者受益人,而其可強制執行本協議項下的所有條款。 本協議的每一方均已責成其正式授權的高級職員或代表以該方的名義並代表該方正式簽署本協議,以資證明。
其他規定. 賽門鐵克無義務監控線上備份功能與 (或) 透過線上備份功能傳輸或儲存的資料之使用。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且縱使有下文第 10 條之規定,在符合適用法律、規章、法律程序或政府要求的必要情況下,賽門鐵克始終保留監控、檢閱、保留及 (或) 披露任何資料或其他資訊之權利,亦始終保留調查任何使用或涉嫌違反本授權許可協議之行為的權利。
其他規定. 14.1 客戶確認,股票期權帳戶僅為了客戶及客戶的利益而運作,而非為了任何其他人士的利益而運作。
14.2 交銀國際須在收到書面要求時,向客戶提供期權合約的產品說明及招股書或其他發行文件。
14.3 除非本補充客戶協議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須給予另一方的通知,須採用書面形式,並寄送至對方的最後已知地址、電傳號碼、傳真號碼(視所屬情況而定)、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並視為在下列時間生效:
(i) 如屬郵寄,在投寄後兩日(本地)或七日(國際)(如該通知已妥當填寫地址及投寄);或
(ii) 如屬傳真,在傳送之日,當用來發送傳真的機器印出傳送報告,顯示傳真已完整傳送至收件人的傳真號碼之時;或
(iii) 如屬專人送遞,在送遞之日;或
(iv) 發送日期(若以電郵或短信發送)。
14.4 交銀國際將會向客戶提供以下資料:
(i) 合約細則;
(ii) 適用的交易規則及規例;
(iii) 保證金程序之解釋及;及
(iv) 在何種情況下交銀國際可無須獲得客戶同意而將客戶之合約平倉。
14.5 本補充客戶協議的中文版只供參考,中文版與英文版如有任何抵觸,概以英文版為準。
其他規定. 關於提交資料及未經請求而主動提供之構想之政策 著作權侵害之主張
其他規定. 18.1. 倘若本條款和條件的任何規定全部或部分無效,本條款和條件的其它規定或部分的有效性應不受影響。
18.2. 惟經雙方書面同意,方可對本條款和條件的任何或所有部分進行修正。
18.3. 合約之解釋、效力及其他未盡事宜,皆以台灣相關法律為準則。倘有任何糾紛,雙方亦應依誠實信用原則解決。如有訴訟必要,雙方同意以台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律師費用由違約之一方負擔。
18.4. 除另有規定外,賣方可對產品提供保養、維修及其它服務,雙方需就該服務的提供另行訂立合同。
18.5. 賣方可通過其指定的公司提供售後服務以及與產品銷售有關的其他服務(視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