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货验收. 乙方将所提供的产品全部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到货通知后5天内,由甲乙双方依据合同中所规定的产品清单以及相关标准对产品的外观、规格、数量进行到货验收。若乙方应填而未填写清楚产品序列号或产品编号,甲方有权按无效清单拒绝验收或退货;若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若乙方人员在验收期间经通知后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场的,甲方可以单方进行验收,其验收结果乙方无条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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