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验收 样本条款

最终验收. 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乙方应当在 5 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最终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验收。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最终验收. 项目施工完成并试运行3个月后,且试运行质量符合本标书要求,由投标产品厂商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开展对项目的测试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门的验收测试报告。测试项目包括设备的性能和配置、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指标等;如测试不通过项目,投标产品厂商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经过一个月整改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采购人可自行根据不合格部分的情况对承建进行整改,费用由投标产品厂商承担。
最终验收. (1)试运行: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合同软件和硬件设备应进行连续无重 大故障为期半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受托方应进行例行测试,认真观察并详细做好维护记录和委托方申告故障处理记录。由于软件和设备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部分指标达不到要求时,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进行修复和更换,试运行期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计算,如因受托方原因导致自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 3 个月仍未完成项目试运行的,受托方应承担项目延期的违约责任。
最终验收. 5.1 交付验收标准 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货物来源国家官方标准。 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2 验收人员: (1)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如有); (2)中标人。 5.3 技术资料: (1)交货时,应同时交付产品使用手册、质量检验证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2)验收后,应提供验收报告。 (3)资料提供方:中标人;资料受理方:采购人。 5.4 验收结果确认: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 6.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9
最终验收. 5.1 交付验收标准 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最终验收. 试运行结束后,买方即可对中标人所供的舞台机械系统设备进行最终验收。对整个舞台机械系统及设备的验收条件如下所列: 在同时满足本以上所列各项条件后的任何时间,中标人可用书面通知形式要求买方对舞台机械系统及设备出具验收证书。买方应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后的二十八(28)天内组织验收,且买卖双方、监理、技术咨询单位应在验收完成后共同签署验收证书。该验收证书将作为买方向中标人支付验收后付款的依据之一。 当整个舞台机械系统及设备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应按买方的指示及时将系统设备完全交付买方使用。
最终验收. 试运行期满后,甲乙双方共同组成验收小组,经甲方确认后按照技术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甲方科技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应在甲方提供的各类硬件运行环境下进行,通过后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及第 14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最终验收. 试运行期满合格可以进行最终验收(简称终验)。系统最终验收合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最终验收. 交货验收合格后,进行为期 1 个月的试运行。甲方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全部内容包括系统功能、系统技术指标、操作使用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最终验收,召开正式验收会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出具《最终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