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募集资金发生变更时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取得或开展 样本条款

前次募集资金发生变更时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取得或开展.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金坛项目”取消后,公司对该部分募集资金通过四次公告逐渐变更用途于各变更后承诺投资项目中(详见本问题回复之“一、2016 年度募集资金变更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变更原因是否真实合理,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其中最后一次落实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决议于 2018 年 7 月 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2018 年 7 月 20 日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次变更募集 资金落实完毕实际用途的时点距离本次募投项目开展时点相隔较久,在该时点(即 2018 年 7 月),本次募投项目中除“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餐厨(厨余)资源化利用工程总承包项目”已中标外,其余项目均尚未中标或启动,不具备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的条件。与此同时,“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餐厨(厨余)资源化利用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当时虽已中标,但业主方尚未办理完毕该项目开工的前置程序,该项目尚不具备开工条件,因此公司未将前次募集资金变更于投资该项目(目前该项目已于 2019 年年初开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3,460.14 万元,募集资金累计 投资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 11,398.59 万元,两者差额部分 2,061.55 万元系 未确认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737.15 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 6,531.98 万元,两 者差额部分 2,206.17 万元系系未确认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且剩余部分已分配具体用途并正逐步投入至各募集后承诺投资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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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