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部分第30.4条款执行。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加注“◆”为重要技术参数,作为扣分项,加注“■”为提供功能演示视频项,作为扣分项。加 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部分第 30.4 条款执行。
产品成立 认购期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不低于【1】亿元时,产品成立。当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1】亿元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不成立本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