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 样本条款

劳动合同的解除. 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劳动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辞职书呈交至部门经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乙方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须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依法办理退工手续: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而致本合同无效的;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 4.4.1 合同履行中,公司和员工均可依据法定的事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因为以下几种情况(不胜任解除、重大事项解除或医疗期解除)提前解除合同时,需以书面形式提前 30 天向对方提出解除说明(或申请),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交接、离职。但因违反 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规定造成劳动合同违纪解除的,公司可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 提前 30 天通知。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与职工经协商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企业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职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Related to 劳动合同的解除

  •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 合同的签订 (一)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产品成立 (一)认购期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不低于【1】亿元时,产品成立。当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1】亿元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不成立本理财产品。

  • 状回復 第21条 借受人は、第6条に定める貸付期間が満了し、又は第17条から第19条の規定により本契約を解除して貸付物件を貸付人へ返還する場合には、貸付期間の満了日又は契約解除日までに、借受人の負担と責任にて貸付物件を原状に回復して返還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貸付人と借受人の協議により、原状回復の程度を定めることができる。

  • 備考 (ア 本サービスは、光電話サービス契約者に限り提供します。 (イ) 転送先として指定できる電気通信番号には、当社が別に定める制限があります。 (ウ) 本サービスの利用の請求をした光電話サービス契約者は、当社が別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あらかじめ、特定の電気通信番号を指定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エ) 転送した通信に係る利用料は、当社がこの約款に定める利用料によります。 (オ) 当社は、この機能を提供することに伴い発生する損害については、責任を負いません。

  •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以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我们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

  •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 □外國廠商之商業發票 □履約勞工薪資支付證明(僅適用於契約價金結算方式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或招標文件已載明廠商應給付履約勞工薪資基準者)。 □契約約定之其他給付憑證文件。

  • 合同的订立 1.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