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销售机构 样本条款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赎回、交易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场内销售机构. 是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相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相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以交易所网站刊载内容为准。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
场内销售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上证所网站)。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场内销售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 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场内销售机构. 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深交所和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参见深交所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