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金额的限制 样本条款

认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首次净认购金额应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且本合同“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中的“特殊合格投资者”不受此限)。募集期间每次追加的认购金额,扣除认购费后(如有),应不低于 1 万元人民币。
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不设交易级差。若发生比例确认,认购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限制。本基金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认购金额,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并提前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认购金额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常情况下,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除外)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直销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若发生比例确认,认购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不设交易级差。本基金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金额。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若发生比例确认,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的金额不受上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认购金额的限制. (1)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 元。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