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样本条款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募投项目“无锡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测试产能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无锡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伟测”)提供借款 16,998.19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分别向无锡伟测增资 15,000.00 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南京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 伟测”)增资 15,000.00 万元,分别用以投资建设新项目“伟测半导体无锡集成电路测试基地项目”及“伟测集成电路芯片晶圆级及成品测试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规定,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无锡伟测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无锡伟测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方正承销保荐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南京伟测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方正承销保荐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3月1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测控技术(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峰”)与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募投项目延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珠海中慧”)作为募投项目“物联网综合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的新增实施地点为珠海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六路19号,并使用 募集资金向珠海中慧增资5,000万元以实施该募投项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1年12月24日披露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募投项目延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2年3月1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中慧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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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 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业绩比较基准为【4.6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 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理财产品为【混合类】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权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主要投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权益类资产方面,主要投向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以产品【投资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仓位0-20%,同业存单、存款、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50%-80%,股票(含优先股)或衍生品仓位0%-20%,公募基金 0%-30%(含权益型基金),杠杆比例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期限匹配的非标资产收益率】,考虑本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 “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 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前根据当时已知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测算业绩比较基准。如新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前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不同,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预约周期首日的前 【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下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 准。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额赎回限制”的规定处理。理财产品赎回 确认日至赎回款项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0.18】%(年化)销售服务费:【0.45】%(年化)托管费:【0.02】%(年化) 认购费、赎回费:【0.00】%申购费:【0.00%】 因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产生的费用:本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如因投资该类资产而产生资产服务费或项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将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其他: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 费;2、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上述产品费用详见“五、理财产品费用”部分。

  • 参考資料 別添2 証拠書類一覧 別添3 研究活動における不正行為等への対応に関する規則別添4 競争的資金の適正な執行に関する指針 (平成17年9月9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5 研究機関における公的研究費の管理・監査のガイドライン(実施基準) (平成19年2月15日 文部科学大臣決定) 別添6 研究活動における不正行為への対応等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 (平成26年8月26日 文部科学大臣決定) 別添7 複数の研究費制度による共用設備の購入について(合算使用)別添8 競争的資金における使用ルール等の統一について (平成27年3月31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1:欠番

  • 银行账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 业 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总额

  • 契約之變更,非經甲方及乙方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或甲方得於情事發生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提出變更契約 之請求: (一)適用法令有變更。 (二)年度預算異動致影響本契約之執行。 (三)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影響本契約之執行。 五、甲方或乙方應於接到他方請求變更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回覆是否同意;逾期未回覆者,他方得終止契約。

  • 氏 名 取扱う範囲等 役 職 取扱責任者 ○○部△△課 課長 取 扱 者 ○○部△△課 ***地区に係る~~~

  •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 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