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样本条款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募投项目延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珠海中慧”)作为募投项目“物联网综合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的新增实施地点为珠海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六路19号,并使用 募集资金向珠海中慧增资5,000万元以实施该募投项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1年12月24日披露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募投项目延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2年3月1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中慧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3月1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测控技术(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峰”)与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募投项目“无锡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测试产能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无锡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伟测”)提供借款 16,998.19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分别向无锡伟测增资 15,000.00 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南京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 伟测”)增资 15,000.00 万元,分别用以投资建设新项目“伟测半导体无锡集成电路测试基地项目”及“伟测集成电路芯片晶圆级及成品测试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规定,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无锡伟测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无锡伟测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方正承销保荐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南京伟测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方正承销保荐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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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其他所得 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各项所得,不论在什么地方发生的,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 参考資料 別添1 競争的資金の間接経費の執行に係る共通指針 (平成13年4月20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2 証拠書類一覧 別添3 研究活動における不正行為等への対応に関する規則別添4 競争的資金の適正な執行に関する指針 (平成17年9月9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5 研究機関における公的研究費の管理・監査のガイドライン(実施基準) (平成19年2月15日 文部科学大臣決定) 別添6 研究活動における不正行為への対応等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 (平成26年8月26日 文部科学大臣決定) 別添7 複数の研究費制度による共用設備の購入について(合算使用)別添8 競争的資金における使用ルール等の統一について (平成27年3月31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9 府省共通経費取扱区分表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 转让价款 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契約之變更,非經甲方及乙方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或甲方得於情事發生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提出變更契約之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