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样本条款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控股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创维数字股份公司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开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截至公告 日专户余额(元) 用途 深圳市兴森快 中国工商银行股 40000293192 1,431,132,073.25 宜兴硅谷印刷线路板二期 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捷电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深圳 海王支行 00746522 工程项目——年产 96 万平 方米印刷线路板项目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10000026789 150,000,000 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国产高端集成电路封装基板自动化生产技术 改造项目 深圳市兴森快 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0100000 000000035 400,000,000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合计 1,981,132,073.25 注 1:上述专户初始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本次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 注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王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下属分支机构,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代表海王支行,统一对外合作签署业务合同并盖章。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于近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尼龙化工、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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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货币资金 19 李新罗 40.00 0.17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 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32,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58,490.64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1,509.3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8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27,841,509.36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 003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 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