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网络. 本合同医疗服务网络如下: (一)本公司直接付费 本公司建立了医疗服务网络,并将定期或不定期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予以通报,被保险人也可登陆本公司指定的互联网站或致电查询相关信息。被保险人在本公司医疗服务网络内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本公司与投保人约定类型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中应当由本公司承担部分,本公司将直接与相关医疗机构结算,毋需被保险人先行给付。被保险人在美国地区接受治疗的,被保险人须在网络医疗机构内接受治疗(详见本条第(二)项);在其他地区接受治疗的,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网络医疗机构内接受治疗。 被保险人在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对其发生的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应当由其负担但医疗机构未向其本人收取的医疗费用,在接到本公司或其授权机构通知后,被保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退还相应款项;未在三十日内退还相应 款项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且不退还保险费,且本公司有权 向其继续追偿相应款项。 (二)美国医疗服务网络和非网络自付比例 在美国地区,被保险人应当在网络医疗机构内接受治疗;未在网络医疗机构内接受治疗的,依据与当地网络医疗机构平均价格水平一致的价格水平确定通常惯例水平的费用,且被保险人应当额外自付一定比例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即本公司按“根据本保险条款‘保险责任’部分计算的医疗保险金数额×(1-非网络自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美国地区网络医疗机构和非网络自付比例如下: 1.网络医疗机构 网络医疗机构,指本公司指定的美国地区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在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非网络自付比例为 0%。 2.非网络医疗机构 被保险人本可在位于其居住地方圆 30 英里/50 公里内的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却自行在非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非网络自付比例为 20%。 3.无网络医疗机构 被保险人因其居住地方圆 30 英里/50 公里内无网络医疗机构而在非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非网络自付比例为 0%。 3.5
医疗服务网络. 1.5 指定私人医生和私人健康经理
医疗服务网络. 本合同的医疗服务网络根据您投保时选择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批单)上的保障计划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