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值条款 样本条款

升值条款. 如果在保险期内,工程合同的实际合同总价值将超过原先估计的合同总价值,则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应相应增加,但增加部分不能超过原保险金额的 %。
升值条款. 扩展责任保证期条款
升值条款. 安信农险(备案)[2010]附 102 号
升值条款. 承保风险时载于声明书的保险价值为推定完工价值,因此是暂定价值。承保保险标的的最终完工价值将成为投保金额。 如果投保金额:- a. 超过 Schedule B 中载明的暂定价值,被保险人同意告知保险人该超出额,并经过同意缴付相应保费,保险人同意承担该被分配的升值部分。 b. 低于 Schedule B 中载明的暂定价值,保险人的责任总额将同比减少,保险人同意根据责任总额的减少情况退还相应保费。 尽管如此,如果投保价值超过 Schedule B 项下初始告知价值的 125%,Section I 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限制为初始 Schedule 价值的 125%。但是如果本保险单的别处另有赔偿范围规定,则赔偿限额依照该赔偿范围规定,依照发生损害时的声明书 Schedule“B”项下约定金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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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付款 6.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 。 6.2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 。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

  • 其他条款 9.1 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 合法有效 本合同所指合法有效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判定依据。

  • 特别条款 甲乙双方应签订附件七《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全面、适当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违反《责任书》的规定导致本同项下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 免责条款 1. 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 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 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 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一张网”在线征集项目-石河子市峰华雅培商贸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第八师石河子市本级 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 本合同; (3) 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 (4) 投标文件; (5) 其他合同文件。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 宣告死亡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下落不明,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 合同期限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