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9. 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0. 中通诚评估 指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1.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42.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43.
华泰联合. 根据《募集说明书》,华泰联合为本次公司债券的联席承销机构。 根据华泰联合提供的资料,华泰联合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29265)。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承销业务除外);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 管措施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于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shixinchaxun/)进行查询,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华泰联合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详见附件一第四部分。 根据华泰联合的说明,附件一第四部分所述的处罚措施或监管措施不会对本次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经本所律师核查及华泰联合的说明,除附件一第四部分所述监管措施外,报告期内华泰联合不存在其他被立案调查或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限制债券承销或参与债券发行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华泰联合母公司持有发行人子公司山河智能(000000.XX)105,718 股,广日股份(000000.XX)239,454 股,鼎汉技术(000000.XX)323,278 股,金明精机(000000.XX)269,406 股,润邦股份 (000000.XX)508,046 股。除上述情况外,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华泰联合、华泰联合子公司及华泰联合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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