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义务 样本条款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通知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第 20 条 争议解决
通知义务. 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通知义务. 觉察或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工程现场照管的责任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需暂停实施的施工或工作,立即停止。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8.7 。
通知义务.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当立即将事件情况如实通知对方。
通知义务. 12.1 被保险人对于有关投保单内容的任何实质性变更,或影响本保险合同的任何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投保单中列明的所属行业、付款条件、销售条件、信用管理程序或贸易流程等,必须立即通知本公司。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双方均提前 30 天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