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样本条款

协 议. 展中国家,14 位来自发达国家,2 位来自中东欧国家和前苏联。代表一个选区的理事和副理事应由每个选区的参加国任命。理事会的理事和每位副理事任期应为三年,或直到其选区任命了新的理事,两者取其先者,除非该选区另做决定。选区可让理事或副理事连任。担任理事和副理事均无薪资补偿。理事缺席时,由副理事全权代理。
协 议. 可要求秘书处根据国家优先事项做出类似的安排。在执行机构间或执行机构与任何单位就项目的准备或执行产生不同意见的情况下,执行机构或本款提到的任何单位可要求秘书处帮助化解存在的分歧。
协 议. 受托人可根据需要与任何国家或国际机构达成安排或协议,以对按本协议的宗旨和符合本协议的条件提供的融资进行管理。受托人应按理事会的请求并按本协议第 27 款的规定正式签署经理事会研究和批准的与本协议第 6 款中提到的各公约缔约方大会达成的各项安排或协议。
协 议. 项提到的任何一部分认缴额仍是限制性的;在此期间里,对于通知针对的资源,受托人不 应再做出任何承诺,除非认缴参加国按下面的
协 议. 解释性说明:援助方同意应在 IDA10 份额的基础上实现 20 亿美元(14.2752 亿特别提款权)的核心增资。由于参加增资会议的非受援国 IDA10 基础份额加起来为 87.81%,为了避免融资缺口,所在按比例对 IDA10 基本份额做了调整,将参加增资会议的非受援援助国的份额提高到了 95%,余下的 5% 则留给了未参加增资讨论的非受援援助方和受援援助方。援助方同意按上述调整后的份额作为向全球环境基
协 议. 除非另有明确所指,本协议和《核证作业准则》,连同所有当中提到的其他文件,构成双方有关证书的发出和使用的完整协议,取代所有和该证书有关的其他协议。
协 议. 建立重组后全球环境基金协议 序言 11
协 议. 与其他有关国际机构的秘书处进行协调,尤其是第 6 款中提到的各公约的秘书处,破坏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多边基❹秘书处以及联合国与存在严重干旱和/或沙漠化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的沙漠化作斗争公约秘书处;
协 议. 受托人可同意将任何分期款项或部分分期款项的支付推迟到下一分期支付日,如果已支付额加上认缴参加国先前支付的未使用余额至少等于受托人估算的认缴参加国履行对全球环境基❹信托基❹所做承诺的待付额;并且
协 议. 通知秘书处的选区划分,包括按本附件第 8 款所做的任何调整,在全球环境基❹信托基❹正式成立生效之日后,须按根据本协议附件 A 所交存的文件经理事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