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样本条款

协议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 广宁县人民政府 (1)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项目用地等工作,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分期分批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并保证土地符合项目建设需求。 (2) 负责积极协助公司做好项目前期、核准、备案等工作。 (3) 负责积极协助公司与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协议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1) 协助中南投资公司积极申报相关产业政策及扶持发展政策的支持,支持中南投资公司项目能享受现行的产业扶持、惠农和招商等相关优惠政策。 (2) 为中南投资公司提供各项优质服务,积极协助中南投资公司办理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并积极协助中南投资公司办理项目的许可、报批、批复等手续;依法保护中南投资公司的合法权益,为项目建设、运行提供优质的营商环境。 (3) 根据该项目建设规划需要,向中南投资公司提供电厂项目建设所需的用地。 (4) 协助中南投资公司收集编制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相关资料。积极协助中南投资公司办理建设项目所需的发改委批复及电力部门等单位的协调工作,以完成与大电网的并入及核算事宜。同时,积极协助中南投资公司向辽宁省政府争取生物质发电项目电价的相关补贴。 (5) 依据中南投资公司确定的项目地点,编制岫岩生物质综合利用产业规划,引导全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合理布局,使生物质燃料供应基本满足中南投资公司所需。 (6) 承诺签订该协议后,在该县境内不再引进以生物质为主要燃料的燃烧发电企业。 (7) 国家、省、市给予岫岩满族自治县的所有鼓励扶持政 策,凡涉及中南投资公司投资项目的,中南投资公司均可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且确保使相关产业扶持补贴政策落实到中南投资公司。 (8) 协助中南投资公司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在各乡镇规划出燃料储存用地并配套相关设施。在燃料收购方面,给予中南投资公司产业政策方面支持,并监督中南投资公司依法收购。 (9) 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项目工作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生物质发电项目工作,并在全县范围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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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約之變更 本契約約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台新銀行以書面、電子文件(含網站公告)或其他持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持卡人後,持卡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持卡人如有異議,應通知台新銀行終止契約。 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並於該書面或電子文件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 示異議,及持卡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並告知持卡人如有異議,應於前項異議時間內通知台新銀行終止契約,並得於契約終止後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

  • 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 乙方义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約の承継) 甲または乙が,第三者と合併し,またはその事業の全部もしくは本契約に関係のある部分を第三者に譲渡するときは,あらかじめ相手方に書面によりその旨を通知し,相手方の承認を受けたうえで,本契約をその承継者に承継させるものとする。 (反社会的勢力の排除)

  •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托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紧密跟踪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改革方向,争取抓住新经济成长,努力探寻在调结构、促改革中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

  •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 廠商依公司法、企業併購法分割,受讓契約之公司(以受讓營業者為限),其資格條件應符合原招標文件規定 且應提出下列文件之一: 1.原訂約廠商分割後存續者,其同意負連帶履行本契約責任之文件;

  • 谈判小组 3.1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 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2)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与供应商进行分别谈判; (4) 编写评审报告; (5)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6)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客户有权根据其投资份额享有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 3.2 客户应保证交易账户状态正常,因任何原因造成该银行账户销户或状态不正常,客户有义务对银行做出合理说明,并书面申请变更。如因客户原因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3.3 在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期内,客户有权申请撤销购买本理财产品,但是认购期结束日当日不允许客户撤销约定购买,银行允许此项申请后,双方解除理财合同。 3.4 客户特别在此声明: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银行有权直接将其交易账户内的理财本金划入理财账户,无须再次征求其同意,客户放弃最后确认的权利。 3.5 银行有权根据理财合同的约定,独立运作理财产品的资产,收取管理费等费用,行使理财产品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当理财产品资产受到损害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6 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资产单独设置账户,对理财产品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理财产品资产与其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3.7 客户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并授权银行:在理财合同允许的范围内,管理、运用和处分客户资金并自行确定及调整所投资的产品及其具体数量和比例等相关交易条件。 3.8 双方应对其在订立及执行理财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隐私依照法令规定保守秘密。但是任一方依照法令的规定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向外部专业顾问进行披露的,不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不因理财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文件约定获取投资收益,在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