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样本条款

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1、 本协议从甲方签署协议时生效,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视同签署。 2、 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工银瑞信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工银瑞信基金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工银瑞信基金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投资者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未向工银瑞信基金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投资者的认可,但工银瑞信基金增加服务内容除外。 3、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工银瑞信基金和投资者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 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的约定。
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各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2、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取得必要的批准和同意,各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1、 本协议从甲方签署协议时生效,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视同签署。 2、 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南方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南方基金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南方基金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投资者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未向南方基金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投资者的认可,但南方基金增加服务内容除外。 3、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南方基金和投资者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 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南方基金开放式基金电子直销交易协议的约定。
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1. 本协议从甲方签署协议时生效,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视同签署。 2. 乙方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陆基金网站或以其他可行的方式通知。投资者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投资者的认可,但乙方增加电子交易服务内容除外。 3.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变动,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1. 如甲方通过纸质方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和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签署本协议的,本协议自甲方点击确认同意签署并经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2. 甲方同意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乙方如修改本协议内容的,将在官方网站及营业场所进行公告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若对修改内容有异议,有权选择不再使用快速赎回服务。若甲方选择继续使用快速赎回服务,则视为已认可乙方修改内容。
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1、 本协议从甲方签署协议时生效,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视同签署。 2、 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平安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及时反映在平安网上直销系统所属的协议页面中。投资者在修改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未向平安基金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投资者的认可,但平安基金增加服务内容除外。 3、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平安基金和投资者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1、 本协议从甲方签署协议时生效,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视同签署。 2、 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华夏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华夏基金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华夏基金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投资者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未向华夏基金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投资者的认可,但华夏基金增加服务内容除外。 3、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华夏基金和投资者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 如本协议未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作出明确约定,则应适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参照适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
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本协议从甲方签署协议时生效,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视同签署。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盈米财富和投资者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本协议的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一) 本协议从甲方签署协议时生效,甲方通过手机银行页面勾选本协议视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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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解除 1.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 甲方因教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确实无法开展岗位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3) 乙方遇重大生产调整,确实无法继续接受丙方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4)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 (1) 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2) 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实习岗位、报酬、劳动时间等条件和管理职责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 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设备重大损坏以及其他重大损害的; (4) 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的。

  • 协议金额 1. 本协议总价:人民币元整(¥) 2. 以上协议总金额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的增值税、各种税费、各种规费、产品费用、材料费、安装费、检测费、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人工费、管理费、调试费、培训费、资料费、机械使用费、工具使用费、进品商品关税等进口环节税、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等直至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利润。

  • 协议的签署 (1) 甲方通过线下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名;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由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通过线上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在相应电子页面点击“确认并同意相关内容”或“确定”或“接受”或“已阅 读并同意”或“同意”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视为其已签署,表示其同意接受本协议以及对应《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含《代理销售协议书》,下同)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并认可其法律约束力。

  • 协议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 协议生效 甲方通过乙方线下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且乙方盖柜面业务章后生效(为避免歧义,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在本协议的签字仅为乙方内部风险控制要求,并不作为协议成立的条件,下同)。 甲方通过乙方线上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可视柜台等)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后生效。

  • 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协议的审议程序 1、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甲方通过代理销售方网点柜面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所购买产品对应的理财业务专用凭证、认缴认购或申购资金并经乙方登记系统确认份额后生效。甲方在代理销售方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点 击同意确认该协议并购买后生效。

  • 协议主体 甲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信”)于近日签署了 《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各自战略发展需要,不断提升数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挖掘数据经济发展潜力,促进大数据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