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委托方对该等弃权股份的收益权、分红权等财产性权利 样本条款

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委托方对该等弃权股份的收益权、分红权等财产性权利. 2.4 委托方同意,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委托方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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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342,795.98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 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签署并正式生效。

  • 响应邀请) 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 この契約の履行に関して甲乙間で用いる言語は、日本語とする 7 この契約書に定める金銭の支払に用いる通貨は、日本円とする。

  • 協議事項 第31条 本契約に定めのない事項については,本契約等によるものとする。

  • 过渡期安排 万盛股份将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匠芯知本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万盛股份享有,产生的亏损由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担。过渡期的损益的确定以过渡期损益报告为准。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同意且承诺,过渡期间,将对匠芯知本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匠芯知本股权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保证匠芯知本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交易对方各自确保其持有的匠芯知本股权在过渡期内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诺在过渡期内,将合理、谨慎地运营及管理匠芯知本;确保标的匠芯知本管理层、客户的稳定和业务的正常经营;确保匠芯知本在正常经营之外不进行非正常的导致匠芯知本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导致匠芯知本无形资产或经营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保证匠芯知本的经营状况将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此外,未经万盛股份事先书面同意,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及匠芯知本作为连带责任方保证匠芯知本及其下属企业不进行下述事项:

  • 合作目标 双方拟利用各自领域的业务能力和资源,拓宽战略合作领域,不断促进双方的业务收入增长及品牌价值提升。

  •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手机: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