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权放弃 样本条款

表决权放弃. 张春霖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其持有的巴安水务 199,024,376 股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29.72%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 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 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其中,张春霖持有的 26,350,274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被司法拍卖,并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完成股票过户)。
表决权放弃. 1.1 本次表决权放弃所涉弃权股份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49,379,400股股份,本次表决权放弃后甲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任何有表决权的股份。 本次表决权放弃前后双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转让前及甲方表决权放弃前 股份转让后及甲方表决权放弃后(未考虑非公 开发行后股份稀释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例 放弃表决 权比例 表决权 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例 放弃表决 权比例 表决权 比例 甲方 65,387,400 49.02% - 49.02% 49,379,400 37.02% 37.02% 0% 乙方 0 - - - 16,008,000 12% - 12% 1.2 在表决权放弃条件成就时,甲方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弃权股份对应的以下权利: 1.2.1 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1.2.2 行使股东提案权,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议案; 1.2.3 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1.2.4 行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除股份收益权、处分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建议权、质询权、查阅权等; 1.2.5 其他与股东表决有关的权利。 1.3 本协议签署后,如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宜的,本协议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弃。 1.4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及其关联方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共同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而主动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受托行使上市公司的任何股东所持有的股东权利,与任何其他主体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等。 1.5 本协议生效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甲方作为弃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履行的信息披露等义务仍由甲方承担并履行。 1.6 双方确认,若本协议项下放弃表决权的目的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表决权放弃. 3.1 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其所持有的巴安水务 199,024,376 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29.72%)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为免歧义,如标的股份因任何原因未交割完成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终止的,甲方拥有的前述 199,024,376 股股份表决权自动恢复。 3.2 自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如因巴安水务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而导致甲方增持巴安水务股份的,放弃表决权的股份因上述事项而相应增加的部分,也应自动并不可撤销地纳入永久放弃范围。 3.3 甲方放弃表决权对应的股份向乙方或第三方转让或处置后,相关表决权自动恢复。 3.4 在《合作框架协议》合作目标达成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表决权放弃. 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其所持有的巴安水务 199,024,376 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29.72%)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为免歧义,如标的股份因任何原因未交割完成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终止的,甲方拥有的前述 199,024,376 股股份表决权自动恢复。
表决权放弃. 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与陈伟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同意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 49,379,4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行为自本次认购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表决权放弃期限为永久。 在上述协议转让、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表决权放弃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表决权放弃. 1、 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条“本次交易及交易方案”第(四)款“表决权放弃”第 1 点中的“前述期间届满后,若届时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去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数值低于 10%,则甲方承诺放弃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比例根据前述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去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数值与 10%之间的差额确定,放弃表决权的期限直至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去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数值不低于 10%之日止。在甲方放弃表决权期间乙方不得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约定解除,不再执行。
表决权放弃. 2.1 如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委托方与受托方无法实施相关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则经受托方要求,委托方应采取表决权放弃的方式,使得受托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2.2 协议所称的表决权放弃是指,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委托方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 105,700,63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8.58%)对应的表决权(以下简称“弃权股份”),其中委托方 1 放弃 86,838,12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7.05%)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方 2 放弃 18,862,5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53%)对应的表决权。
表决权放弃. 2024年7月25日,费铮翔出具了《表决权放弃承诺函》,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费铮翔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以及在该承诺函承诺的弃权期限内增加的股份(简称“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弃权期限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以下任一时点到达之日止(以最早发生之日为准): (1) 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第37个月第1日本次上市公司向七彩虹皓悦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仍未完成,但费铮翔另有书面约定延长弃权期限的除外; (2) 因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中国证监会不予注册等情形导致本次发行不成功的,上市公司发布终止本次发行的公告之日。 如本次发行成功实施,且七彩虹皓悦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则弃权期限延长至七彩虹皓悦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日止。 2024 年 7 月 25 日,费铮翔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表决权放弃. 张春霖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其持有的巴安水务 199,024,376 股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29.72%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表决权放弃. 张春霖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其持有的巴安水务199,024,376股股份(占本 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72%)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等除收益权 和股份转让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根据巴安水务的相关公告文件、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0日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 名明细数据表》, 并经本所律师登陆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xxxxx://xxxxxxx.xx.xxx/sifa.html)进行查询,张春霖所持有的上述表决权放弃的股份中26,350,274股股份已于2021年10月21日被司法拍卖,并于2021年11月3日因司法拍卖原因完成被动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