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样本条款

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08 日,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为了促进 VR 相关领域合作,推动 VR 产业发展,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与中移(江西)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达闼机器人有限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共同就 VR/AR、机器人元宇宙、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领域达成战略合作。
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次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6,000 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仍为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海通资管—卡奴迪路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予以认购)、翁华银、江德湖、李恩平、何琳、东莞市长久创业投资行(有限合伙)、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美玲、胡卫红、寇凤英等十名特定投资者。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798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截至公告日,公司已与上述特定投资者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
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甘红星等 21 方合计持有的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标的公司”)61.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签署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甘红星等二十一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送材料并履行相关程序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康先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认购对象为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丰药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发行的“平安资产鑫享7号资产管理产品”、浙江商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商裕”)、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凯石益正”)发行的“凯石价值10号证券投资基金”、同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药集团”)和范子雅。 东丰药业、中华联合、平安资管、浙江商裕、凯石益正、同药集团和范子雅已经于2015年11月12日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其中东丰药业以其所持有的吉林强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强身药业”)价值1亿元的股权认购,中华联合、平安资管、浙江商裕、凯石益正、同药集团和范子雅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与北京首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股份”)签订了《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158,340,624 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62,354,622.08元,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北京首农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
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5 年 9 月 1 日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2015 年 7 月 28 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事宜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在签署《认购合同》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作出补充约定,并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在已初步确定合作意向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开展后续合作,于近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以作为后续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拓展浆源,新疆德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德源”)在浆站、浆源等方面有优势,公司在资金、运营等方面有优势,公司与新疆德源诚意合作,优势互补,实现共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与新疆德源已签订了《关于浆站开拓的合作框架协议书》及《供浆合作协议》。通过前期合作,双方增进了互信,未来计划进一步扩大合作内容,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诚实信用原则,公司拟与新疆德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
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其中,发行对象西藏博锐奇投资有限公司的认购数量由不超过 4,851.064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3,702.1505 万股,认购金额由不超过 人民币 45,600.0016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00.2147 万元。 2016 年 11 月 3 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西藏博锐奇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补充协议(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 据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