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的背景情况及概述 样本条款

协议签订的背景情况及概述. 公司因到期债务不能偿还,2018 年陷入债务危机至今,涉及多起纠纷诉讼,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产品交付难以按期履行,导 致项目违约,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审计显示,公司控股股东邓亲华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合计存在人民币 243,101.71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债权人向成 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重整申请。 自公司陷入债务危机以来,公司管理层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化解债务风险,通过一揽子方案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尽快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推进公司司法重整进程,满足对于切实可行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的要求,公司聘请专业团队,并多次组织债权人会议,与主要金融债权人及利益相关方等保持积极沟通,在进入重整前,公司债权人、公司、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企业拟签订附条件生效债务抵偿协议,公司债权人同意,在上市公司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条件下,豁免或减免上市公司部分债权用于代替大股东偿还其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今日收到与公司债权人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在上市公司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条件下,债权人豁免或减免对上市公司债权中的 3,274.79 万元债权,债权人代替大股东偿还的债权比例为 1: 1 相应抵偿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协议签订的背景情况及概述. 1、 经初步测算,此前公司曾向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潮州市源发陶瓷有限公司(合称“三家陶瓷公司”)转出大额资金合计 94760656.96元[其中:公司向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转出1063251.77元,向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转出66699010.99 元,向潮州市源发陶瓷有限公司转出 26998394.20元;前述款项具体金额以公司财务部门或审计机构或有权机关确认为准 ;该金额不包括三家陶瓷公司对公司资金占用本金17635.39万元,亦不包括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占用创思兰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0098.00万元,下同],三家陶瓷公司至今未向公司转回前述款项。 2、 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新余智趣”]与公司之间标的金额为10500万元的股权转让纠纷案目前处于审理和调解过程中;该案如经法院裁决确定新余智趣的诉讼请求成立,则新余智趣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本金为10500万,即“标的债权”,标的债权最终以法院裁决或调解或新余智趣与公司自行和解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新余智趣享有的前述债权系潜在的或有债权,如届时法院裁决公司无需向新余智趣偿付前述款项或公司与新余智趣调解/和解未成,则前述“标的债权” 金额为0,进而各方签署《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的基础即不存在。各方签署《债权债务抵偿协议》建立在新余智趣对公司享有的债权确定存在且确定金额的前提下。 3、 公司目前面临严重的退市风险,正在寻求全面化解公司债务危机的办法。
协议签订的背景情况及概述. 公司拟与安卓易签订《债务豁免协议》,由安卓易以股权转让款金额32314852.18元的85%为限对公司进行债务豁免;如法院裁决或调解或双方自行和解确认的最终金额少于32314852.18元(记为N),安卓易同意以该金额的85%为限(即:豁免金额=N× 85%)对公司进行债务豁免;如安卓易与公司双方之间的其他纠纷导致安卓易需向公司偿付/支付相关款项,则安卓易有权以已对公司实际豁免的金额为限进行对抵。其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补偿纠纷等。
协议签订的背景情况及概述. 1、 截止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已归还上市公司占用资金共计本金 2、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了 2018 年江苏省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PPP 项目专项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18 美尚 01/18 美尚专项债券 01 ,债券代码: 000000.XX/0000000.XX),发行总额 3 亿元,截止目前债券本金余额 2.7 亿元。深圳市高新投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22 年 4 月 27 日,该 笔债券本金余额 2.7 亿元,欠付担保费用 193 万元,待支付债券利息 12,143,342.47 元,合计 284,073,342.47 元。 3、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了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 美尚 01,债券代码:000000.XX),发行总额 5亿元。截止目前,该债券本金余额 5 亿元,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22 年 4 月 27 日,该笔债券本金余额 5 亿元,欠付担保费 400 万元,待支付债券利息 14,698,630.1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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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签署情况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北京易点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易点租”)于 2016 年 10 月 30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就个人小额消费信贷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 协议签署概况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梦网集团”)近日与华风新天信息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风新天”)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把握国家对 5G 应用和民生服务高度重视的良好机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公司与华风新天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1,000 万元收购自贡新地佩尔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地佩尔”)100%之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与王正朝、邹定勇、唐淑宣、温萍、王愎 生、吴洪伟 0 名自然人签署了《关于自贡地佩尔阀门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新地佩尔股权收购协议》”)。2020 年 3 月 20 日,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王正朝、邹定勇等六名自然人签署<关于自贡新地佩尔阀门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关于与王正朝、邹定勇等六人签署<关于自贡新地佩尔阀门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0)。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了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根据上述最新规定对《新地佩尔股权收购协议》的个别条款进行修订。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王正朝、邹定勇等六人签署<关于自贡新地佩尔阀门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王正朝、邹定勇、唐淑宣、温萍、王愎生、吴洪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协议解除 1.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 甲方因教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确实无法开展岗位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3) 乙方遇重大生产调整,确实无法继续接受丙方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4)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 (1) 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2) 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实习岗位、报酬、劳动时间等条件和管理职责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 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设备重大损坏以及其他重大损害的; (4) 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的。

  • 利用中止 当社は、次の場合には、音声利用IP通信網サービスの利用を中止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 协议生效 甲方通过乙方线下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且乙方盖柜面业务章后生效(为避免歧义,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在本协议的签字仅为乙方内部风险控制要求,并不作为协议成立的条件,下同)。 甲方通过乙方线上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可视柜台等)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后生效。

  • 协议的签署 (1) 甲方通过线下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名;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由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通过线上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在相应电子页面点击“确认并同意相关内容”或“确定”或“接受”或“已阅 读并同意”或“同意”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视为其已签署,表示其同意接受本协议以及对应《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含《代理销售协议书》,下同)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并认可其法律约束力。

  • 国出願 前条の規定は、外国における発明等に関する知的財産権(著作権及びノウハウを除く。)の設定登録出願、権利保全(以下「外国出願」という。)についても適用する。

  • 利用中止等 7第 19 条(利用中止).............................................................7

  •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