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 議 終 止 样本条款

協 議 終 止. (i) 本協議一方在提前十五 (15) 個日曆日書面通知對方後,可隨時終止本協議。客戶明白,在國泰君安外匯收到此書面通知後,客戶的帳戶將被限制於只能用作完成交易(即為現有的雙方交易進行平倉)。但如果客戶違反或未能遵守雙方協議的任何條款,國泰君安外匯可以不經通知客戶,即隨時立刻終止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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