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责任 样本条款

卖方责任. 卖方承担与任何人身伤害或宣称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有关的或因其产生的损失、费用、损坏、要求和索赔,和/或因卖方、其代理人、员工、分包商和顾问在工作中的疏忽或渎职而与所维持的财产或宣称维持的财产有关的或对其产生的损坏或破坏或宣称的损坏或破坏的全部责任,由买方、其高级职员、代理人、员工或代表买方的独立承包商的故意或疏忽行为或遗漏造成的或与其有关的责任除外。卖方应对这种损失、费用、损坏、要求和索赔的任何和所有责任对买方、其高级职员、代理人和员工进行补偿,保证其不受损失,应对因任何宣称的人身伤害或损害而对任何或所有上述人员提出的任何起诉或诉讼进行辩护,并应支付与这种起诉或诉讼有关的或其产生的任何损害成本和费用,包括代理人费用。
卖方责任. 15.3.1 在合同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并做好预留孔和预埋工作,自行确认现场安装条件,与买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15.3.2 在设备到场后,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到货查验的具体内容要求按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相关条款内容执行。 15.3.3 负责保管进场设备,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15.3.4 按照国家医用净化系统、医用气体系统、感染楼负压系统安装规范和卖方的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15.3.5 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服从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相关工作。 15.3.6 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买方建筑施工。
卖方责任. 6.1 卖方应按合同向买方提供完整的设备及软件,任何的不符,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并以买方的书面回复为准. 6.2 本合同所购所有的软硬件免费保修壹年. 6.3 所有的软硬件应有完整的使用说明书.
卖方责任. 卖方向 KSR 陈述、保证并同意如下,且 KSR 与卖方同意就额外条款规定如下: (a) KSR 已要求卖方生产并向其出售采购定单合同首页以部件编号和其他方式描述的汽车材料、配件及/或系统(单独或统称为“部件”),其订购数量由 KSR 根据其客户(“客户”)车辆的使用、根据生产或服务部分的需要、以及根据十五(15)年或 KSR 客户要求的对现有型号生产及服务/替换部件所需的更长期限等而确定。 (b) 卖方已设计了所有向 KSR 出售的由部件、材料及组件构造的系统,且已经全面检测、研究、设计并检验了计划被用于客户车辆的该等物件及其(单独或在系统内的)适应与使用。基于其检验、检测及其他努力,而非任何 KSR 陈述,卖方已确定,其出售给 KSR 的物件是另人满意且适当的。卖方承认其为商人,经常性地从事与本协议提及之部件、材料、组件或系统种类相同的汽车材料、部件及系统产品的设计、开发、检测、生产与销售业务,并且将前述物件运用于各类汽车生产商的车辆,且了解该等部件、材料、组件及系统的安全要求及在设计、开发、生产和车辆使用该些物件方面的可预计的危险。 (c) 系统和车辆环境(其可能或将要使用材料、部件、组件或其组成之系统)的规格、设计特点和尺 发、准备、加工、装配、检测、检验、证明、警告、指示或标识,或者,在为客户车辆或任何 KSR系统组装之目的而决定使用部件、材料、组件或系统,或对该等使用作最后确定时,参与了对设计、尺寸、容积、检测、选材或安全考虑等方面在足够性和恰当性方面的确定。卖方还已经设计了向 KSR出售的、为 KSR 或其系统所用、或适用于该等系统或车辆环境的部件或任何材料、组件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确保足够的容积)。本分条(c)中描述的工作、信息及行为的所有责任已由且仅由卖方承担。双方同意 KSR 未曾向卖方提供规格,任何与在此订购的物件有关的规格皆由卖方或 KSR 的客户设定。 (d) 卖方已决定,其希望 KSR 使用,并认为也适合 KSR 使用,那些由文件和本协议所附或所提及的有限规格中描述的部件、材料、组件或系统(所有这些均为或应卖方的要求)。卖方陈述,其了解所出售物件的特性,包括使用该等物件的潜在危险或负面效果。卖方生产该等物件时,已经采用了合适的规格和产品特点,包括材料和生产工艺,并已经根据其所掌握的有关部件、材料、组件和系统拟使用的情况,就其所发现的需要更改的规格和产品特点提出了所有的建议。卖方确定,任何可以被结合或使用的其他或另外的要求都是不切实际和不必要的。 (e) 在部件、组件、材料及系统的设计、检测与使用中,在前述的生产、装配和销售中,以及之后与 KSR、KSR 客户、它们的代理商和任何它们的客户或政府机构随后的交往中,卖方将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政府安全标准、监管部门及行业组织标准与建议,卖方将在可取或情况需要时,对材料、部件、每个组件、系统,以及该系统同使用它的客户车辆之间的协调、融合及接口,作出全面地检测与分析、设计,并使他们获得批准、验证与认证。根据前述工作的结果,卖方还将作出需要的变更、改进和修改,并将告知 KSR 所需要的变更或任何召回、保证索赔,被发现的缺陷、或在车辆售后对该等物件的体验。卖方保证 KSR 将获得在此向其出售之产品的无瑕疵的所有权及《统一商法典》规定的全部权利保证。 (f) 凡含有或涉及任何卖方售予 KSR 用于客户车辆之产品的部件、组件、材料、系统及流程,如需要符合QS9000 要求,或者符合 KSR 客户或KSR 要求的任何其他质量认证标准,卖方承诺其将全权负责,自付费用,确保 KSR 妥善完成对它们的检测和分析并符合要求,而不论 KSR 是否或已经在本合同外满足了该等质量认证要求。本 KSR-卖方条款与条件仅根据本协议规定而适用,仅出现在某一个标准条款与条件中的条款与条件,只要本协议未作规定,不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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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メールアドレス x_xxxxx@xxxx.xx.xx ※ 当機構からのメールを受信できるよう、当機構のドメイン (xxxx.xx.xx)またはメールアドレスを受信できるように設定してください。

  • 项目目标 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 基本契約 個別契約に定める事項を除き、託送供給に関わる事項を託送供給依頼者ごとに定める契約をいいます。

  •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秘密保持等) 甲及び乙は、本協定又は本事業に関連して相手方から秘密情報として受領した情報を秘密として保持して責任をもって管理し、本協定の履行又は本事業の遂行以外の目的でかかる秘密情報を使用してはならず、本協定に別段の定めがある場合を除いては、相手方の事前の承諾なしに第三者に開示してはならない。

  •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24至2025年度生产负载均衡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二。 投标金额:小于人民币35万元(含税)。投标金额包含投标人为提供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如税费等。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 中标方式:根据本采购书“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的,投标价格较低者中标候选排序在先,价格也相同的,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 项目建设内容 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其它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