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申请. (1) 委托人可在开放期的任一交易日到推广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委托参与账户/卡作为其接收参与份额及收益的专用账户(本合同称委托人指定账户/卡)。
(2) 委托人按照推广机构规定的方式缴纳参与款项、提出参与申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并与管理人和托管人签订《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个人投资者的证明文件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如有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文件包括: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委托人可多次参与,参与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参与不设置委托人单个账户最高参与金额限制。
(5) 委托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注销、变更上述委托人指定账户/卡。由于委托人账户原因造成参与份额和收益不能及时划入上述委托人指定账户/卡中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管理人和托管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