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的保密义务 样本条款

双方的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相关的商业秘密以及某一方不希望公开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所获取的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复制、截留、保存、下载、传播,并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信息泄露。除因合作产生的成果载体外,对在合作期间所取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都要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 甲乙双方及其所属人员,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信息的行为均属泄密,但法律法规规定或行政机关要求的除外,如遇除外情形,披露方亦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就未履行通知义务造成对方的额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此保密条款不因本合作协议的终止而失效。任何一方由于违反保密条款而造成对方秘密信息泄露,都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双方的保密义务. 1.本合同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 (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及/或其他权利。
双方的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相关的商业秘密以及某一方不希望公开的信息要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并均应承担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所获信息,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复制,并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信息泄露。除因合作产生的成果载体外,对在合作期间所取得的对方的技术秘密的其他载体都要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 此保密条款不因合作协议的终止而失效。任何一方由于违反保密条款而造成对方秘密信息泄露,都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双方的保密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同目的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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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 双方责任 9.1 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 采购人收货代表: ,联系电话: 。 供应商交货代表: ,联系电话: 。 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

  • 双方权利义务 (一)投资者权利与义务

  • ○ 訂正箇所及び文書のみを記載してあります なお、訂正部分には___罫を付し、ゴシック体で表記しております。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存款资金来源合法,存款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 协议签署情况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北京易点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易点租”)于 2016 年 10 月 30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就个人小额消费信贷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 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回函确认,不得延误。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通知和送达 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