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样本条款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 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保密规定。 2) 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 对数据库、磁盘、备份介质、临时存储介质中的数据加以保护,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使用、篡改、增加或破坏数据。对于违规操作导致数据泄露、篡改、毁损的,追究乙方责任,并扣除10%的维保费用,同时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和刑事责任。 2、 乙方对于各类应用系统数据应用,须先向甲方的对口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特殊数据应用需要甲方的主管院领导审核批示,交由甲方的网络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方案给予实现。乙方未经甲方授权的违规操作,追究乙方责任,并扣除10%的维保费用,同时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和刑事责任。 3、 应用系统内部、各个系统之间的数据(包括程序更新的安装包,工具包等)传输,必须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必须在由甲方指定工作场所区域范围完成。 4、 各应用系统间需要数据交换时,须向甲方提出数据交换申请,由甲方进行相互授权后,方可进行数据交换,未通过有效身份验证的应用系统、用户不得访问数据库。 5、 各类数据之间交换必须进行详细的数据交换说明及记录。 6、 外部系统使用或交换数据须向甲方先提出申请,明确数据项目、使用用途和期限后,待甲方同意,并报上级部门批准授权。 7、 外部系统使用或交换的数据,须经过甲方网络信息中心的相关技术评估后,并得到网络信息中心批准授权后方可提供。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平台数据需求审核、权限审核、数据脱敏以及开发使用过程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 成交供应商应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保密规定; 2.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及第三方泄露保密内容和范围的任何资料、信息和数据等,对所有监管审查项目的资料、信息和数据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采购人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或机构,否则,采购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泄密的成交供应商追究法律责任; 3. 成交供应商不得利用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和数据等涉及秘密内容从中牟取私利; 4. 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计算机操作以及数据资料存储全部使用经采购人认可的专用电脑和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U 盘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数据拷贝或传递至其他的电脑和存储介质的其他任何设备。 5.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外宣传采购人的数据,向其他任何单位演示案例的时候,不得使用采购人的数据; 6. 服务终止后内,成交供应商不可恢复已删除服务器(包括专用的电脑、移动硬盘、U 盘等任何存储介质)上的任何采购人保密数据,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及销毁纸质数据等。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 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保密规定。 (2) 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 乙方了解并承认,通过系统甲方会将有具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保密信息)保存于邦老板平台的服务器上,并且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这台服务器。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甲方许可由乙方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甲方的直接损失,并经证实,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 (5) 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6) 乙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 100 天后,乙方不可恢复地删除服务器上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留存副本;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服务器上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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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客户有权根据其投资份额享有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 3.2 客户应保证交易账户状态正常,因任何原因造成该银行账户销户或状态不正常,客户有义务对银行做出合理说明,并书面申请变更。如因客户原因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3.3 在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期内,客户有权申请撤销购买本理财产品,但是认购期结束日当日不允许客户撤销约定购买,银行允许此项申请后,双方解除理财合同。 3.4 客户特别在此声明: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银行有权直接将其交易账户内的理财本金划入理财账户,无须再次征求其同意,客户放弃最后确认的权利。 3.5 银行有权根据理财合同的约定,独立运作理财产品的资产,收取管理费等费用,行使理财产品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当理财产品资产受到损害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6 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资产单独设置账户,对理财产品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理财产品资产与其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3.7 客户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并授权银行:在理财合同允许的范围内,管理、运用和处分客户资金并自行确定及调整所投资的产品及其具体数量和比例等相关交易条件。 3.8 双方应对其在订立及执行理财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隐私依照法令规定保守秘密。但是任一方依照法令的规定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向外部专业顾问进行披露的,不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不因理财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并履行理财产品合同,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甲方确认签署和履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方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理财产品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 2.2 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3 除了合同

  • 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 双方责任 9.1 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 采购人收货代表: ,联系电话: 。 供应商交货代表: ,联系电话: 。 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 9.2 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 2 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 9.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9.4 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 9.5 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 9.6 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 9.7 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9.8 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 9.9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 9.10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 9.11 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9.12 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13 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14 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 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 权利与义务 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为进行受托资金的投资管理,根据合同约定从事受托投资或提供投资顾问等服务,具体职责以管理人与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