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的违约责任 样本条款

双方的违约责任 a、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30 天以内,自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30 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按总转让款项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逾期应付款项指依照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项的差额。 b、 甲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及相关手续和建设施工安装图(含装修),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不超过 30 天,自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交付产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30 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 自乙方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 5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的款项,并按协议总转让价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经乙方同意,协议可以继续履行,自协议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 甲方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过错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给乙方使用并解除本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10 %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双方的违约责任. 5.1、甲方违约责任:
双方的违约责任. 除明确约定的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的,守约方可视情况追究违约责任,根据违反约定的程度确定违约方偿付相当于货款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双方的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 6.2. 甲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 6.3. 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甲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 6.4. 甲方、乙方可就违反定点供应商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投诉。 6.5. 经甲方及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如情况属实则投诉有效,将作为有效投诉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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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责任 9.1 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 采购人收货代表: ,联系电话: 。 供应商交货代表: ,联系电话: 。 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 9.2 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 2 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 9.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9.4 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 9.5 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 9.6 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 9.7 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9.8 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 9.9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 9.10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 9.11 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9.12 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13 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14 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 理财产品用语 (1)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指本款理财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的编码,投资者可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编码。 (2) 理财产品代码/产品代码:指本款理财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登记的内部识别码。 (3) 理财产品销售代码/销售代码:指本款理财产品可能存在不同产品份额类别,管理人在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过程中为区分不同产品份额类别,在同一理财产品代码项下设置的内部识别码。 (4) 理财产品份额:指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单位数额。投资者基于其所持有的理财产品单位数额享有理财产品利益、承担理财产品风险。理财产品份额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5) 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资产净值/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资产总值-理财产品负债总值。 理财产品资产总值是指理财产品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理财产品负债总值是指理财产品运作及融资时形成的负债价值总和,包括融资资金本息、应付各项费 用(包括托管费、认购费、固定管理费、业绩报酬、其他费用等)、应付税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 (6)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理财份额净值/产品份额净值:指理财产品份额的单位净值,即每1份理财产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的价格。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理财资产净值/产品总份额。投资者按该份额净值进行理财产品申购、赎回和终止时分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保留5位小数。 (7) 理财产品估值:指计算评估理财产品资产和理财产品负债的价值,以确定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