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现金收入时的分配 样本条款

取得现金收入时的分配. ‌ 9.3.1 有限合伙经营期间取得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应于取得之时按照本合伙协议第 9.2 条的约定进行分配,但有限合伙因投资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取得的投资组合公司退回的投资款项不在此列。 9.3.2 有限合伙每次取得项目投资收入后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 10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直至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该投资项目的本金。 (2) 然后,对于剩余部分,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的内部收益率(年化)达到 8%/年为止。 (3) 最后,对于剩余部分,按照本合伙协议第 9.2.1 款的约定进行分配。 9.3.3 有限合伙的被动投资收入中,80%分配给有限合伙,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分配给有限合伙的部分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9.3.4 如有违约合伙人存在,则违约合伙人的收入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第 3.6 条款进行。
取得现金收入时的分配. 项目投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项目退出所得(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被投资公司清算所得、股权减资所得等)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 (1) 信托本金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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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审原则 2.1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 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合同包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附属设备)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 本的合意) 市及び優先交渉権者構成員は,優先交渉権者が,募集要項等に定める手続により, SPC を設立し,SPC をして本事業を実施せしめる者として選定されたことを確認する。

  • 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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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約の目的) 乙は、別添の仕様書に基づき業務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