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暂停及更改 样本条款

取消,暂停及更改. 3.1 广告商若要取消广告和相关广告服务,必须根据及符合以下条件: a. 香港贸发局在拥有唯一绝对酌情权下签订确认取消同意书;及 b. 香港贸发局有权就根据此协议已刊登之广告和已提供的相关广告服务向广告商索取全额广告费及/或费用,及不妨碍香港贸发局就其向广告商就有关于先前或就以累算之索偿或违反本条款及条件追讨之权利及维护权利的手段;及 c. 广告商已清缴上述 (b) 项提及之索偿金额。 3.2 香港贸发局有权行使其唯一及绝对酌情权作出下列各事项: a. 就已接纳刊登于刊物及/或香港贸发局展览会及/或香港贸发局网站之广告更改其刊登位置及就展览会现场广告项目更改其分配及位置而不须作出任何事前通知; b. 以与广告商协商确定的方式、持续时间和预计完成提供任何相关广告服务; c. 于任何广告内作出任何香港贸发局认为需要或合意的修改及要求广告商就任何印版、稿子或广告材料作出修改或修订以符合香港贸发局之要求; d. 改变或修改有关刊物及/或香港贸发局网站或其任何期号,或任何其他有关香港贸发局网站及香港贸发局所拥有之任何财产权之网站地址、名称、设计、编排、内容、制作、下载时间、刊登时间、解像度、包装或任何其他有关事项,而不需作出任何事前通知。香港贸发局对广告商因有关改变或修改而所承受或有关之任何损失、损害、费用或开支一概不负责。 e. 如果广告商没有维持正当和有效的在线广告资料简介,则暂停广告和/或暂停提供任何相关广告服务; 和 f. 如果广告商没有续签其订购或没有在香港贸发局平台上于合理的时间内维持正当和有效的在线广告资料简介,则取消其广告和/或取消对任何相关广告服务的提供,并且没收其对广告和/或相关广告服务的付款。 3.3 香港贸发局就刊物及/或香港贸发局网站或任何刊物期号之刊登日子或月份所作出的通知(无论是否根据此合同所协议),只作指示而已。香港贸发局有权在无须发出任 何事前通知之情况下行使其唯一及绝对酌情权更改刊物的刊登日期/月份及/或香港 贸发局网站、取消或暂停刊物或任何刊物期号的刊登及/或香港贸发局网站。如香港贸发局取消或暂停其刊登刊物及/或香港贸发局网站,香港贸发局需就因上述更改或取消而未有刊登或推出或根据本协议所述之刊登期全期刊登或推出的广告于不作赔偿的情况下就广告商已缴纳的广告费作出合理及/或适当比例的退款。在任何情况 下,香港贸发局就有关更改、取消或暂停之退款责任均不得超于就受影响广告已缴交之广告费之全数退款。广告商就此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承诺广告商不会就该等更改、取消或暂停向香港贸发局或其员工及/或其代理人提出其蒙受任何损失及开支之索偿。 3.4 在不妨碍本协议第 3.1 条之原则下, 如广告商因任何原因取消其依据本协议放置于香港贸发局之任何广告或相关广告服务,香港贸发局将有权要求该广告商全数付还香港贸发局就该等广告或相关广告服务而给予广告商之任何优惠、折扣及/或减价。如广告商因其本身方面之任何失误或不作为,或因其自行之决定,而未能根据协议指定之日期及时间放置所有广告或相关广告服务,香港贸发局有权要求广告商付还就协议内之任何其他广告或相关广告服务而给予之折扣、优惠及/或减价(包括但不限于就长期预订而给予之任何连续折扣)。 3.5 香港贸发局有权就任何不包括在相关广告服务内的附加服务(例如推广或次要内 容)征收额外服务费及/或就透过香港贸发局网站进行的交易征收佣金。倘香港贸发局有以上决定,将透过 xxx.xxxxx.xxx公布有关决定及任何额外条款及细则。广告商谨此授权香港贸发局指示任何于交易使用的第三方付款处理商(例如 PayPal)从交易金额中扣除有关交易所应付的任何及所有未付服务费及/或佣金,并将有关金额转账至香港贸发局,以偿清未付的服务费及/或佣金。 3.6 香港贸发局有权就广告商取消任何成功申请的展览会现场广告项目征收额外行政费。倘香港贸发局有以上决定,将透过 xxx.xxxxx.xxx 公布有关决定及任何额外条款及细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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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 协议生效 甲方通过乙方线下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且乙方盖柜面业务章后生效(为避免歧义,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在本协议的签字仅为乙方内部风险控制要求,并不作为协议成立的条件,下同)。 甲方通过乙方线上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可视柜台等)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后生效。

  • 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 附表三 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倍數表

  • 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国家和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相继出台了支持和鼓励并购重组的政策。 2013 年 1 月,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 12 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 号),鼓励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整合要素资源,优化产品系列,降级经营成本,大力推动自主品牌发展等,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与整车生产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发展战略联盟,实现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化生产。 2014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国发[2014]14 号),提出从行政审批、交易机制等方面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全面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 2015 年 8 月,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证监发[2015]61 号),明确指出“将通过简政放权、鼓励兼并重组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创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式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兼并重组”。 2018 年,为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特征,证监会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并购重组领域集中推出了一系列“提效率、降成本”的政策举措,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2018 年 8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印发《2018 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提出“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产融合作,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和“稳妥给予资本市场监管支持:对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所涉的 IPO、定向增发、可 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操作,在坚持市场三公原则前提下,提供适当监管政策支持”。 监管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资源的整合,在国家重组利好政策的鼓励和资本市场的宏观背景下,东安动力抓住资本市场的政策支持,通过收购行业内的汽车零配件企业丰富自身产品类型,在发动机、变速器零部件方面进行横向一体化战略。 随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全球诸多发达国家、地区提出了严苛的尾气标准。 2019 年 7 月 1 日,我国上海、广州、江苏等多个省份启用“国六”排放标准。与目前实施的国五排放标准相比,国六排放标准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并增加了多项测试要求及限值,对机动车排放标准施加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根据国六排放标准文件中的对于重型柴油车相关描述,该标准将分为 6a 和 6b 两个阶段实施,其中 6b 阶段相较于 6a 阶段对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更高的要求,凡不满足本标准相应阶段要求的新车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满足本标准相应阶段要求的新发动机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除我国外,欧盟、美国目前实施的 Euro6、EPA10 的排放标准亦属于严苛型排放标准。 随着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全球整车制造商通用、福特、戴姆勒等纷纷提高上游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要求,从而促使汽车零部件行业不断革新发展、整合重组,打开了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与契机。 近年来,全球汽车行业保持良好增长势头,汽车销量实现连续多年上涨,直到 2018 年才出现下滑,但销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市场规模巨大。2019 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2,572.1 万辆和 2,576.9 万辆,同比下降 7.5%和 8.2%,其中乘用车产销量分别为 2,136.0 万辆和 2,144.4 万辆,同比下降 9.2%和 9.6%;商用车产销量分别为436.0 万辆和432.4 万辆,产量同比增长1.9%,销量同比下降1.1%。在此情况下,我国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零部件的需求市场仍具备较大规模。 2019 年,东安动力的汽车发动机销量为 246,789 台,较 2018 年销量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