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事项 样本条款

受托人事项. 根据下文第 0 条,财产授予人有权委任新的或额外受托人,并在提前不少于一个月向受托人发 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免去任何人的信托受托人身份,但前提始终是本第 0 条所赋予的权力仅自受托人收到关于该免职的书面通知且新任受托人接受委任之日起有效。 如为信托基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指定新的或额外受托人,则财产授予人可任命任何一个或多个人士担任受托人,即便该一个或多个人士可能是香港以外的居民、在香港以外居住、开展业务或(如为法人团体)成立。尽管信托基金或其任何部分可能只有一个受托人,但是全部或该部分信托基金的新任或额外受托人收到任命其为受托人的通知即意味着对任何其他受托人的免职生效。 受托人可随时向财产授予人及其余受托人(如有)发送书面通知,从财产授予人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一个月或财产授予人以书面形式同意的较短期限到期时卸任,但是,除非有其余受托人或直至替代受托人(如果没有其余受托人)被委任,否则该卸任不生效。 即将卸任的受托人应签署将信托基金移交给新任或留任受托人或置于新任或留任受托人控制之下可能所需的所有或其他文件,并采取为此所需的所有或其他行为,或进行为此所需的所有转让;且应必定和有权推定任何新任受托人是已获委任的适当人选。新任或留任受托人应促使有关托管的本信托契据备忘录按照下文第 0 条得到签注;但是,无论如何,如果即将卸任的受托人作为本信托契据的受托人承担任何关税、税款或财政征收(包括(但不影响前述词语的一般性)关于资本或收益的资本收益、财富、赠予、遗嘱认证、继承、死亡或任何其他关税或税款),则无论该等关税、税款或财政征收是在哪里产生的且无论是否可通过该受托人为居民或 信托届时受管理之地的法院执行,该受托人不必以前述方式转让信托基金,除非有就该责任赔偿受托人的合理担保。 在托管的每次后续变更中,一份载明届时受托人姓名/名称的备忘录应附于本信托契据并由该等人签署。处理本信托事务的任何人均有权信赖任何该等备忘录(或最新的该等备忘录,如果不止一份)是其中所列人员为正式委任的受托人的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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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事项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 其他保險 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如有其他保險契約亦加以承保時,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之損失金額以本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金額對於全部保險金額之比例為限。

  •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其他 7.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