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保留利润 样本条款

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保留利润. 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及他们各自的任何关联人士概无须就从第21.5、21.6及 21.7款提及的任何交易中获得或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利润或利益向彼此或向本信托、任何投资基金、持有人或他们中的任何一方做出交代。在向受托人或基金管理人下达的任何法院命令或在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的规限下,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无须向任何其他人士披露上述任何交易或活动的详情或因开展上述任何交易或活动所取得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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