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样本条款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本契約年金受益人依第十二條之約定辦理,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辦理,並應符合指定或變更當時法令之規定: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至第十八條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前項情形,如被保險人身故時,尚有保險金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者,則以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該保險金之受益人。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至第二十條各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各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契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癌症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以被保險人的家屬及其法定繼承人為限。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辦理: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本契約第十二條至第二十條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契約第十二條至第二十條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者,則以被保險人身故時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本附加條款各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附加條款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本契約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各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及變更。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並應符合指定或變更當時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