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人 - 經理的責任及彌償 样本条款

受託人 - 經理的責任及彌償. 21.1 受託人 - 經理的職責限制 (a) 倘受託人 - 經理(包括其董事、僱員、員工、代理及代表)並無涉及欺詐、故意失責、疏忽或違反本契約,受託人 - 經理(包括其董事、僱員、員工、代理及代表)無論如何毋須就因其行使或不行使其權力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成本、損害或不便向信託、單位持有人、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責任。 (b) 除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因欺詐、故意失責、疏忽或違反本契約所產生或導致或引致外,受託人 - 經理(包括其董事、僱員、員工、代理及代表)毋須就過戶登記處(包括其董事、僱員、員工、代理及代表)的任何行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惟受託人 - 經理的任何該等責任不得讓過戶登記處或任何其董事、僱員、員工、代理或代表本身因任何行為或不作為而開脫對信託負有的責任。 (c) 倘受託人 - 經理(包括其董事、僱員、員工、代理及代表)並無涉及欺詐、故意失責或疏忽,受託人 - 經理承擔的任何責任及將作出的任何彌償限於受託人 - 經理具有追索權的受託產業。 (d) 倘受託人 - 經理(包括其董事、僱員、員工、代理及代表)並無涉及欺詐、故意失責或疏忽,受託人 - 經理概不因任何判斷錯誤或其根據本契約真誠作出或招致或者不作出的任何事項或事宜而承擔任何責任。 (e) 在第 1.10(d)條條文規限下,受託人 - 經理不會根據第 18.2、18.3 及 18.4 條就任何可能存放受託產業的存管處或結算系統,或開立分派賬戶、託管賬戶及認購賬戶的香港持牌銀行,或存放受託產業的任何經紀、金融機構或其他人士的無力償債或任何行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或對於所招致的損失負責,惟倘有關經紀、金融機構或其他人士為受託人 - 經理的聯營公司則另作別論。

Related to 受託人 - 經理的責任及彌償

  • 契約價金 除另有規定外,含乙方及其人員依甲方之本國法令應繳納之稅捐、及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

  • ご注意 次の場合には、お申込みの撤回等をすることはできません。

  • 标的公司 本公司及其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公司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電気料金 常時供給電力の 1 月の電気料金は、以下の方式で算定した基本料金および電力量料金を合計したものとします。なお、契約電力、常時供給電力基本料金単価および電力量料金単価は電気需給契約書に定めるものとします。

  • ポイント > 相手から開示提供等を受けた秘密情報の管理方法に関する条項である。 <解説> 従前に締結した秘密保持条項との関係整理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 管理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造价工程师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62791628 邮箱:xxxxxxxxx@xx.xxx.xx (推荐使用)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09室 邮编:510030

  • 契約の変更 契約担当役は、以下の各号の要件を満たす限り、必要に応じ、契約の内容、契約金額及び履行期限等を変更(以下「契約変更」という。)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至 60 周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