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合 同. 除非另有规定,本标准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本条款”)应适用于博势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向公司客户(以下简称为“客户”)提供所有设备、产品及货物(以下合称为“产品”)的销售,及/或与这些产品有关的服务(以下简称为“服务”)的提供,并对上述产品的销售及服务的提供予以规制。 本条款应作为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关于货物及/或服务的销售及/或提供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为“合同”)的有效补充,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条款的任何条款和条件与合同有冲突或矛盾之处,以合同的条款为准。
合 同.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衡水市教育技术装备站的委托,经衡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衡水市教育技术装备站 2020 年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踊跃参加。 项目名称:衡水市教育技术装备站 2020 年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SZFCG2020G31712
合 同. 1. The Contract 1.1 要约和承诺。每一份采购订单或每一份 1.1 Offer and Acceptance. Each purchase order or purchase order revision (“Purchase Order”) is an offer to Seller by the entity identified in the Purchase Order (“Buyer”) for the purchase of goods (“Products”) or services (“Services”) identified in that Purchase Order. Seller will be deemed to have accepted a Purchase Order as issued 经修改的采购订单(“订单”)都是采购 订单所指的法律实体(“买方”)为采购 订单中所指货物(“产品”)或服务(“服 务”)而向卖方发出的要约。凡发生以下 任一情况的,将视为卖方已接受订单:
合 同. 以下为签订本项目合同的参考条款,实际条款可由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合同编号:南基(材)2022-017
合 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